2019-2021年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中转站处理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19-2021年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中转站处理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19-2021年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中转站处理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7]HZ[GK]*******作者: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2-18 13:14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Z[GK]*******的2019-2021年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中转站处理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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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01清扫服务清扫服务1国内**************漳州宇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壹拾叁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作业范围:①对南靖高新园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械、人工道路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对人行道内绿化带清扫保洁;对垃圾箱、果皮箱进行日常清洗;对高新园辖区内道路、街道、住户、居住小区、单位、企业、学校、沿街(路) 店铺、垃池(箱)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负责清运至高新园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高新园清扫保洁(约*******.28平方米)具体范围面积详见附件2:《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范围》(1)-(3)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②对靖城村、湖林村、院前村、东坂村、靖安村、兰陵社区居委会等6个村(居)村庄、居住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中转点(垃圾池、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转送至高新园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③对靖城村、院东片两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2、对所有辖区内的牛皮癣进行清理及保洁服务。靖城镇区兰陵路、东厦路约、自由路三条街道合计约2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及沿街住户、店铺、单位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由靖城镇政府负责,不在上述乙方作业服务承包范围。3、公交站台清洗保洁,公厕清洗(共五座),分别为:院埔路公厕、靖东路公厕、公园路公厕、解放路公厕、自由路公厕。4、政策或甲方要求由转运改为直运的情况,运输费用另行商议。5、不得向企业、商家收取处理生活垃圾相关费用。6、保洁范围详见清单(附件2《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范围》(1)-(3))。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成立环境卫生考评小组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乙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当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款支付。2、月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给子扣罚月承包的5%,85~80分(不含85)扣罚月承包款的10%,80~75分(不含80分)扣月承包款的15%,75~70分(不含75分)扣罚月承包款的20%,70分以下扣罚月承包款的25%,并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竟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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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乙方签订中标合同前,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承包期限为贰年,即2020年03月 01 日起至2022年02月 28 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违约责任

1、乙方隐瞒不报,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 4、乙方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甲方可以指定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同时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二章承包项目1、作业范围:①对南靖高新园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械、人工道路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对人行道内绿化带清扫保洁;对垃圾箱、果皮箱进行日常清洗;对高新园辖区内道路、街道、住户、居住小区、单位、企业、学校、沿街(路) 店铺、垃池(箱)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负责清运至高新园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高新园清扫保洁(约*******.28平方米)具体范围面积详见附件2:《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范围》(1)-(3)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②对靖城村、湖林村、院前村、东坂村、靖安村、兰陵社区居委会等6个村(居)村庄、居住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中转点(垃圾池、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转送至高新园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③对靖城村、院东片两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2、对所有辖区内的牛皮癣进行清理及保洁服务。靖城镇区兰陵路、东厦路约、自由路三条街道合计约2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及沿街住户、店铺、单位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由靖城镇政府负责,不在上述乙方作业服务承包范围。3、公交站台清洗保洁,公厕清洗(共五座),分别为:院埔路公厕、靖东路公厕、公园路公厕、解放路公厕、自由路公厕。4、政策或甲方要求由转运改为直运的情况,运输费用另行商议。5、不得向企业、商家收取处理生活垃圾相关费用。6、保洁范围详见清单(附件2《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范围》(1)-(3))。第三章承包期限本合同承包期限为贰年,即2020年03月 01 日起至2022年02月 28 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四章承包经费及重要事项说明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壹拾叁元(¥*******.00),平均每年承包金额为 *******.5 元整,平均每月承包金额167783.88元整。2、如遇道路改造、维修,无法进行日常大清扫的,由甲方核定范围和面积按合同保洁单价的一定比例拨付承包费用,其中:施工工期在1个月以内的,全额拨付;施工工期2-3个月(含)的,按60%拨付;施工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按30%拨付。3、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实行经费包干制,承包金额包括中标人派遣的员工工资、中转站运行管理所有费用、镇政府提供的垃圾转运车辆的维修费、工具费、保险费、养护费、油耗及车辆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费用等,公司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时,所产生的突击清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4、乙方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聘用。乙方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5、乙方应按《劳动法》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雇请人员(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下:乙方雇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应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此外,乙方还须落实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共11天法定节日按3倍工资发放;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无法安排休息可按工资的两倍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每年5-9月发放,每年1000元;须安排每人一次在每年10月不低于200元的健康体检;乙方须为环卫工人办理不低于200元/年的补充工伤保脸或基准保险费不低于死亡、伤残60万、医疗6万(或相当保险组合)的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对于乙方所雇请的环卫工人社保应缴却未缴,或以不符合缴交条件为由,未对雇请的环卫工人办理社保的,一经核实,甲方将予以处罚,同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6、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乙方签订中标合同前,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当月增值税发票等额款凭证后,根据月综合考评结果,于当月底将承包等额费用,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2)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卫生保洁情况、文明服务、安全作业情况等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乙方需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甲方。(3)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甲方可以指定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同时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现场跟踪。(5)甲方应积极的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6)甲方有权对乙方雇用的保洁员工进行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辞退等。(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质量、卫生保洁情况、文明、安全作业情况等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扣罚处理,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二、乙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利在每月底,向甲方领取当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并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额款凭证。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3.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突击任务需及时,在接甲方通知后,乙方无条件增加保洁员,并做好各项保洁保障任务。4.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5.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雇用的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6.乙方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并签订用工协议。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8.乙方每年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9.乙方所有保洁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公司规定的保洁服装,并配戴工号牌。10.乙方保洁员清洗公厕必须按照《公厕卫生工作流程》操作,具体详见附件。1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12.乙方在突发事件或接到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六章承包服务质量及要求(一) 作业时间1、清扫人员每天早上在7:00之前完成大清扫;下午在14:00(夏令时14:00)之前完成大清扫。2、白天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段为:早上6:00-12:00,下午12:00-18:00(道路等级属二来区的上班时间段为:早上7:00-11:30,下午14:00-18:00)。3、乙方配套的所有环卫设备在清扫和白天的保洁班次中均需上路作业。(二) 作业要求1、清扫保洁作业需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范,确保环境整洁卫生。2、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龚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3、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4、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箱收集垃圾。5、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级应及时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点(垃圾池,箱),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6、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7、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8、沿途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村道口、道路交又口纵深10米(人行道外非村保洁范围)等处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点(垃圾池、箱)。9.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10、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11、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沿途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应由专人清理,每天清运不少于两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点(垃池、箱)。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12、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乙方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乙方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三)垃圾收集、清运质量要求1、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在每天早上7:30之前,下午17:30之前对高新园辖区内道路、街道、住户、居住小区、单位、企业、学校、沿街(路)店铺、垃圾池(箱)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负责清运至高新园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质量要求:南靖高新园(含靖城镇区)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应当日清运处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2、对靖城村、湖林村、院前村、东坂村、靖安村、兰陵社区居委会等6个村(居)村庄、居住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中转点(垃圾池、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高新园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3、垃圾收集清运范围包括无主杂物垃圾、无主建筑垃圾等。4、靖城镇区兰陵路、东厦路、自由路三条街道的沿街住户居民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作业由靖城镇政府负责,不在乙方作业服务承包范围。(四)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质量要求1、对靖城、院东生活两座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2、对靖城、院东两座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处理(县垃圾中转站来使用前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3、垃圾中转站管理运输要求:乙方必须切实负起作业质量责任,每天要对中转站进行巡视,及时掌握中转站垃圾量积压情况,合理调动车辆进行运输作业,确保垃圾运输作业符合国家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垃圾运输作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CJJ/T*******)的相关规定,具体做到:中转站内满斗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到南靖县垃圾处理场。① 如垃圾压缩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须灵活调整运输时间,确保垃极运输畅顺,不影响清扫保浩、垃级收集工作。② 垃圾车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禁止沿途抛撒垃级和污水滴漏的现象。③ 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闭,防止沿途酒漏。滴漏污水④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运输车(含箱体)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4、垃圾中转站管理要求:① 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再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进入中转站的垃圾收集车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极进场,并认真做好记录。② 进站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极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③ 垃圾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转运至南靖县垃圾处理。④ 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款100元。⑤ 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不遵守垃圾中转站管理规定的,有不负责任行为造成中转站机械损坏的,如发现一次,罚全2000元,并赔偿甲方中转站经济损失。5、垃圾中转站安全作业要求:① 乙方必须负起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承包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② 乙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③ 作业人员的制服、反光带、反光帽、抽套等由乙方负责购买配发,并承担所需费用,员工作业时必须穿戴。④ 在作业时,须在显眼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须实施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在道路两头设置禁行标志。⑤ 垃圾运输车进垃圾处理场后要服从场部管理人员指挥,排除轮候,将垃圾卸至指定位置。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再规定时同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进入中转站的垃圾收集车要求证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并认真做好记录。6、垃圾中转站其他要求:① 高新园共两座新建垃圾中转站(靖城中转站,院东中转站),其中院东片垃圾中转站做为备用站,乙方应负责管理,两座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除水费、电费、车辆保险费由甲方负责外其余均由乙方负担② 垃圾中转站机械在承包期问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产生的费用,低于5000元次的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五)高新园车辆配置和使用要求: 1、甲方一辆3t道路洗扫车及1辆8t压缩式对接垃极车,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车辆费用:除车辆强制险、商业险保险费由甲方负责购买外,其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耗材费、驾驶员工资等)。2、车辆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道路洗扫车和压缩式对接垃极车驾驶员应具有B2驾驶证,驾驶员条件要求:具有良好驾驶经验,安全记录者、能爱护车辆、能服从安排;驾驶员要求定岗、定职、定责,驾驶员人选的确定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作业。3、道路洗扫车作业路段:利达路、科技路、高新路、兴业路、石靖路、靖东路、公园路以及甲方根据需要随时要求的其它路段、道路洗扫车每月清扫园区主要道路不少于22天,每次不少于5小时。4、道路洗扫车和压缩武对接垃圾车必须安GPS定位系统,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车辆日常应保持内外整洁,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每天作业完成后,应将车辆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5、乙方应认真保养、爱护好甲方所配套提供的道路洗扫车和压缩式对接垃圾车,不准作业与甲方清扫保洁、清运垃圾无关的工作,如发现一次,罚金2000元,使用之后,必须停在甲方指定的位置,承包期满之后,道路洗扫车和压缩式对接垃圾车要归还甲方,折旧率为25%/年,如破损、损坏则应负赔偿责任。6、车辆移交乙方使用前,甲方及乙方双方应签订车辆使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车辆完好移交给甲方,使用期同车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六)人员、车辆配置情况:1、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① 清扫保洁路段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全路面全日制的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30人;配备3名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及2名随车装工人员;配备洗扫车驾驶员1名(B2证);配备小铲车驾驶员1名。② 两座垃圾中转站配备2名管理操作人员;压缩式垃圾车驾驶员1名(B2以上人员需配备完整并定岗、定职、定责,人员花名册和相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清扫保洁方案以及班次分配(路段、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方案,需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如遇节日、迎检、民俗、剪彩等大型活动,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全日制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设备和车辆等。如遇洗扫车维修期间,乙方应增加10名以上环卫工人,做好机动车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以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2、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经甲方审核后配齐以下设备,严禁使用破旧、影响市容的垃圾清运车辆:需新购置以下设备(购置相应劳动工具以及甲方认为必须的设备):① 8t洒水车:1辆;② 8t洗扫车:1辆;③ 小型高压冲洗车:1辆;④ 三轮电动保洁车:12辆;⑤ 甲方提供1辆3t洗扫车归乙方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⑥ 甲方提供1辆8t压缩式垃圾车归乙方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车辆需在醒目位置黏贴乙方公司的名 称、标志、编号及反光警示标识等,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应全天候待命,保持出车状态,随时接受甲方调派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以上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乙方对以上所要求购置的设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数量,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乙方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配备和使用所有车辆(含机动车、保洁车),机动车辆必须要求有证行驶、有证驾驶,确保安全行驶,不得对外营运。乙方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并记录在案。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上午6:00前进场作业,进行路段全范围大整治,整治清理时问为期五天,整治人员每天不得少于30人。第七章 质量考评及奖罚1、甲方成立环境卫生考评小组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乙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当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款支付。2、月考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给子扣罚月承包的5%,85~80分(不含85)扣罚月承包款的10%,80~75分(不含80分)扣月承包款的15%,75~70分(不含75分)扣罚月承包款的20%,70分以下扣罚月承包款的25%,并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竟标。3、如受到市,县领导、监督部门和主管(管理)部门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煤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乙方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款的10%;第二次扣罚月承包款的2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力当月考评基数。第三次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全部承包款。。4、乙方在配合甲方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未较好地完成清洁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0%,剩余80%作为当月考评基数。5、乙方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或到甲方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甲方将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6、乙方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甲方每次可处以200-500元罚款。7、乙方如发现下列任一情况:未按要求保洁的;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道路洗扫车未按要求进行道路机械清扫的;未按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住户、小区、单位、学校、企业、沿街(路)店铺、垃圾池(箱)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处理;未按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的;果皮箱、垃圾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化带、绿地和道路外侧;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甲方每次每处可处以500-2000元罚款。8、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乙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要求和规定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以及垃圾运输车运输途中发生滴、洒、漏的行为,甲方发现每次每辆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乙方未按要求优先聘用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的,甲方可责令其纠正,并每次处以1000-3000元罚款。9、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承包合同,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方可终止,否则按合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南靖高新园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所有竟标活动。9.1 月综合考评70分以下。9.2 承包年度(每一年)内被取消月考评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9.3 乙方无故终止合同。9.4 在迎接市、县级(含)以上检查,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9.5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9.6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但未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第八章 违约责任1、乙方隐瞒不报,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4、乙方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8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附件:附件1《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考评表》。附件2:《南靖高新园道路清扫保洁范围》(1)-(3)。。

甲方: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靖县靖城镇靖城村移民创业园住所:南靖县靖城镇晟发名都9栋503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文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701
联系方法:135*****3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靖城信用社
账号:账号:****************02087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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