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购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购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2]FJZH[GK]*******的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购买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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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99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 | 套 | 国内 | *******.2 | *******.2 | 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 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肆仟贰佰零捌元贰角(¥*******.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湖坑镇湖兴东路2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服务内容:垃圾保洁方面:除洪坑村、南江村由土楼公司负责保洁外(其中洪坑村由土楼公司负责保洁并清运;南江村由土楼公司保洁,由海西公司清运);集镇所在地的西片、新街、湖坑三个村区域范围均由海西公司负责,集镇主干道实行全天保洁,其余如宫背、石灰坑、长滩、下南溪、赤珠甲等自然村每天保洁一次;南中、实佳等11个村主村道(具体区域以现场确认为准)。河道保洁方面:金丰溪支流、南溪支流,含巡河记录上报。包括全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服务,不含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处理的废弃物。5.2镇区道路作业范围1. 路名:湖兴西路, 宽度(米):8, 长度(米):200,面积(平方米):1600,备注 :集镇区;2.路名: 迎宾路 , 宽度(米):8 , 长度(米):250,面积(平方米):2000,备注 :集镇区;3. 路名:湖兴南路(至湖坑中心小学),宽度(米): 8,长度(米): 500,面积(平方米):4000,备注 :集镇区;4. 路名:沿河西路, 宽度(米): 6, 长度(米):800,面积(平方米):4800,备注 :集镇区;5. 路名:沿河东路 , 宽度(米):6, 长度(米):200,面积(平方米):1200,备注 :集镇区;6.路名: 集镇区主街 , 宽度(米):6,长度(米):230,面积(平方米):1380,备注 :集镇区。 5.3村庄作业范围1. 村名:湖坑村,人口数量(人):1729,户数(户):650;2.村名:西片村,人口数量(人):1881,户数(户):567;3.村名:新街村,人口数量(人):1718,户数(户):482; 4.村名:五黄村,人口数量(人):754,户数(户):205; 5.村名:六联村,人口数量(人):1903,户数(户):546; 6.村名:奥杳村,人口数量(人):2799,户数(户):795; 7.村名:吴屋村,人口数量(人):1270,户数(户):360;8.村名:山下村,人口数量(人):776,户数(户):219;9.村名:楼下村,人口数量(人):752,户数(户):208;10.村名:洋多村,人口数量(人):461,户数(户):132;11.村名:新南村,人口数量(人):1674,户数(户):524;12.村名:南中村,人口数量(人):1602,户数(户):501;13.村名:实佳村,人口数量(人):1887,户数(户):601;14.村名:吴银村,人口数量(人):711,户数(户):228;合计人口数量(人):19917,户数(户):6018。湖坑镇(不含洪坑村、南江村)总人口数量为19917人,按照每人每天日产0.75kg垃圾计算,湖坑镇全镇日产生活垃圾共计14.93T(集镇和村收集生活垃圾后,统一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岐岭转运站,如岐岭转运站拒绝接收垃圾,则转运至其他垃圾站,此期间需要采购方配合且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公共环境卫生整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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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77 | 按月支付 | |
2 | 2.77 | 按月支付 | |
3 | 2.77 | 按月支付 | |
4 | 2.77 | 按月支付 | |
5 | 2.77 | 按月支付 | |
6 | 2.77 | 按月支付 | |
7 | 2.77 | 按月支付 | |
8 | 2.77 | 按月支付 | |
9 | 2.77 | 按月支付 | |
10 | 2.77 | 按月支付 | |
11 | 2.77 | 按月支付 | |
12 | 2.77 | 按月支付 | |
13 | 2.77 | 按月支付 | |
14 | 2.77 | 按月支付 | |
15 | 2.77 | 按月支付 | |
16 | 2.77 | 按月支付 | |
17 | 2.77 | 按月支付 | |
18 | 2.77 | 按月支付 | |
19 | 2.77 | 按月支付 | |
20 | 2.77 | 按月支付 | |
21 | 2.77 | 按月支付 | |
22 | 2.77 | 按月支付 | |
23 | 2.77 | 按月支付 | |
24 | 2.77 | 按月支付 | |
25 | 2.77 | 按月支付 | |
26 | 2.77 | 按月支付 | |
27 | 2.77 | 按月支付 | |
28 | 2.77 | 按月支付 | |
29 | 2.77 | 按月支付 | |
30 | 2.77 | 按月支付 | |
31 | 2.77 | 按月支付 | |
32 | 2.77 | 按月支付 | |
33 | 2.77 | 按月支付 | |
34 | 2.77 | 按月支付 | |
35 | 2.77 | 按月支付 | |
36 | 3.05 | 按月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试用期3个月(含过度移交期1个月),便于人员招聘、设备采购、场地移交等前期准备。试用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支付相应赔偿,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运营服务方式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服务的购买方,采用中标单位承包制,开标结果公示后10天内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人员及设备齐全后方可进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内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试用期3个月(含过度移交期1个月),便于人员招聘、设备采购、场地移交等前期准备。试用期只考核,要求限期整改,不扣作业经费。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一处扣作业经费500元,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达到三次或多次发现保洁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必须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14.2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清扫保洁到位,垃圾转运及处置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一)整体要求1.1、提高环卫作业标准、提升集镇、农村整体环境 卫生质量水平;1.2、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1.3、完善镇村垃圾收运体系,完成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4、建立符合湖坑镇实际的环卫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二)基本要求2.1、路面(含背街小巷)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台阶、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树叶、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2.2、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两侧绿化带及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2.3、主要交通集散地、集镇街道等每日普扫2次,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夏秋季应适时对地面清洗与洒水,降温除尘。2.4、中标单位应对永定区湖坑镇内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桶(屋)和生活区场所垃圾点日常垃圾收集清运;果皮箱和垃圾桶应按位摆放、及时清洗、按班清掏、及时收集,确保垃圾不满溢和外观干净整洁。中标单位应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实行垃圾定点定时上门摇铃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2.5、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和人力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采用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达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2.6、招标范围内垃圾桶放置由湖坑镇协助中标单位,日常垃圾收集清运任务由中标单位负责。2.7、中标单位应严格使用正规的保洁车,配备密闭小型动力收集车,沿街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摇铃收集。2.8、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招标范围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不得拾捡、堆放餐厨垃圾,不得随意拾捡、堆放、悬挂纸皮、袋子等可回收垃圾。2.9、遇到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增加保洁作业人员,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垃圾收集次数,中标单位还要安排洒水车和作业人员对集镇、各村主次干道进行冲洗。2.10、集镇、各村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不再新增塑料垃圾桶,中标单位要采取流动收集方式或定时摇铃方式及时收集垃圾,路段保洁人员必须将清扫保洁工具放置保洁车内,确保道路干净、整洁。2.11、中标单位除招标范围绿化带内树叶、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砖块沙石等垃圾杂物的日常清扫保洁外,每月还需安排人员对绿化带进行清理。2.12、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道路如出现因土方车、水泥车等运输车辆“滴、撒、漏”原因造成路面沙土、石子、水泥渣等污染路面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2.13、中标单位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在湖坑镇垃圾中转站定时定点收运后,运往岐岭垃圾中转站)。2.14、中标单位需在湖坑镇政府设立办公地点或项目工作室,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承包期内长期居住湖坑镇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的巡查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日常保洁作业质量巡查和抽查清点应配置的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等。2.15、中标单位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永定区最低工资标准,应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2.16、中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承诺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作业人员和车辆;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14.3永定区湖坑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垃圾保洁方面:除洪坑村、南江村由土楼公司负责保洁外(其中洪坑村由土楼公司负责保洁并清运,南江村由土楼公司保洁,由海西公司清运);集镇所在地的西片、新街、湖坑三个村区域范围均由海西公司负责,集镇主干道实行全天保洁,其余如宫背、石灰坑、长滩、下南溪、赤珠甲等自然村每天保洁一次;南中、实佳等11个村主村道(具体区域以现场确认为准)。河道保洁方面:金丰溪支流、南溪支流,含巡河记录上报。14.3.1镇区道路作业范围镇区道路作业范围1. 路名:湖兴西路, 宽度(米):8, 长度(米):200,面积(平方米):1600,备注 :集镇区;2.路名: 迎宾路 , 宽度(米):8 , 长度(米):250,面积(平方米):2000,备注 :集镇区;3. 路名:湖兴南路(至湖坑中心小学),宽度(米): 8,长度(米): 500,面积(平方米):4000,备注 :集镇区;4. 路名:沿河西路, 宽度(米): 6, 长度(米):800,面积(平方米):4800,备注 :集镇区;5. 路名:沿河东路 , 宽度(米):6, 长度(米):200,面积(平方米):1200,备注 :集镇区;6.路名: 集镇区主街 , 宽度(米):6,长度(米):230,面积(平方米):1380,备注 :集镇区。14.3.2村庄作业范围湖坑镇各村人口及道路明细表1. 村名:湖坑村,人口数量(人):1729,户数(户):650;2.村名:西片村,人口数量(人):1881,户数(户):567;3.村名:新街村,人口数量(人):1718,户数(户):482; 4.村名:五黄村,人口数量(人):754,户数(户):205; 5.村名:六联村,人口数量(人):1903,户数(户):546; 6.村名:奥杳村,人口数量(人):2799,户数(户):795; 7.村名:吴屋村,人口数量(人):1270,户数(户):360;8.村名:山下村,人口数量(人):776,户数(户):219;9.村名:楼下村,人口数量(人):752,户数(户):208;10.村名:洋多村,人口数量(人):461,户数(户):132;11.村名:新南村,人口数量(人):1674,户数(户):524;12.村名:南中村,人口数量(人):1602,户数(户):501;13.村名:实佳村,人口数量(人):1887,户数(户):601;14.村名:吴银村,人口数量(人):711,户数(户):228;合计人口数量(人):19917,户数(户):6018。 湖坑镇(不含洪坑村、南江村)总人口数量为19917人,按照每人每天日产0.75kg垃圾计算,湖坑镇全镇日产生活垃圾共计14.93T(集镇和村收集生活垃圾后,统一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岐岭转运站,如岐岭转运站拒绝接收垃圾,则转运至其他垃圾站,此期间需要采购方配合且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14.4作业人员要求: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在承包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清扫保洁人员(含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河道保洁人员、垃圾收集清运人员等,河道保洁人员应熟悉水性,经培训合格,熟悉、掌握使用水上作业工具,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自行安排)。1、管理员要求1.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1.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1.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保洁员要求2.1保洁员上岗必须着中标单位标识的服装。2.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2.3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作业安全。2.4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14.4.1集镇作业参考国家环卫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湖坑镇集镇区环卫现状,作业人员及车辆配置:道路清扫每日做到日常保洁工作,作业车辆整合原有200个垃圾桶,并配置相应的扫把、铁锹等工具及劳保用品。实行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两次,洒水一次,夏季炎热天气下午增加一次洒水,其余时间进行保洁。镇区每天每一次垃圾清运必须在上午8:30前结束,生活垃圾产量大的路段根据垃圾量情况增加清运次数。春夏季作业时间:4:30-21:30为分班保洁;秋冬季作业时间:5:00-22:00为分班保洁。实行定时清扫、清理、收集、转运、处置及一定时长的保洁制。14.4.2村级作业负责每日村级生活垃圾清扫清运。春夏季作业时间:4:30-21:30为分班保洁;秋冬季作业时间:5:00-22:00为分班保洁。14.4.3河道保洁A作业范围(1)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2)两岸堤墙内河面保洁(含截污沟、不含绿地)。(3)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处理场。保洁范围:金丰溪支流、南溪支流保洁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含巡河记录上报。B服务要求(1)水面漂浮物清除按每日保洁一次。(2)打捞的水面垃圾和水生植物不得随意堆放在河道岸边,应进垃圾处理场。(3)作业时间:7:00~18:00。C质量标准(1)河道水面无漂浮物。(2)打捞的水面垃圾应得到无害化处理。(3)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巡河记录。14.4.4新增环卫作业项目的处理:在合同期内,如政策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或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收运处理等垃圾资源化处置标准发生变化,环卫作业标准提升,环卫作业量增加等,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14.4.5采购人现有设备配置情况:采购人现有车辆情况:1.车辆类型:垃圾压缩车(总质量15800KG),备注:龙马牌;2.车辆类型:土炮车;3.车辆类型:土炮车 注明:采购人可免费提供设备供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应及时办理商业保险、年检等手续,日常加强保养维修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中,车辆设施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在移交时必须能够正常使用并投入生产作业(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14.5人员接收、安置方案 本着“员工自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中标单位尽可能接收原有保洁人员,保洁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①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与中标单位项目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男60岁以下、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以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②不符合上述①所规定条件的其它人员,中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固定期限为1-3年的劳动合同。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55岁)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结合中标单位项目公司组织架构,拟对原环卫系统的职能进行整体平移,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原环卫系统进入中标单位项目公司的人员,基本仍履行原有职能和岗位职责(部分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合并调整),平稳过渡后根据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思路进行管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本合同到期日前15天,甲方对乙方环卫工作满意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不再续签协议的,乙方在履行协议结束后,甲方于次月15日前结清剩余的环卫费用,本合同终止。。
甲方: | 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湖兴东路2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7号 金山企业孵化器5号楼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邹开春 | 单位负责人: | 陈伟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栋光 | |
联系方法: | 136*****228 | 联系方法: | ********55 |
开户银行: | 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
账号: | ****************000161 | 账号: | ****************1356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湖兴东路29号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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