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宁化中队“智慧磐石”中标结果
武警宁化中队“智慧磐石”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KJ[CS]*******的武警宁化中队“智慧磐石”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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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04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武警宁化中队“智慧磐石“”采购 | 1 | 批 | 国内 | 462820 | 462820 | 海康威视、美电贝尔等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4628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贰仟捌佰贰拾元整(¥4628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宁化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哨位门禁系统工程建设;5.2辅助处置系统工程建设;5.3哨位集成系统工程建设(含联动报警系统);5.4执勤枪支管理系统工程建设;5.5无线手动报警系统工程建设;5.6电子围栏、激光对射报警系统工程建设;5.7其它集成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规则:6.1.1.1验收标准:工程建设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与其他验收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不符时,以较高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条件为准。6.1.1.2验收程序:工程项目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工程建设货物到场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部分,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1.2.1工程建设货物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6.1.1.2.2工程货物到场检验(1)乙方交付工程建设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工程建设货物到达后,由甲方协同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若发现有工程建设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2)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甲方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1.1.2.3最终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6.1.2验收费用: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1.3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公司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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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 |
2 | 5 | 质保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6.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承担赔偿责任。6.2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相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履行的,甲方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6.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软件系统按时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6.4乙方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不方便计算或者损失不明显的,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6.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宁化县当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14.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14.2.1质保期内工程项目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30分钟;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顺延保修期。14.2.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工程项目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工程项目设备故障在7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14.2.3所有软件免费升级服务14.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14.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14.3.2保修期满后,如遇工程项目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工程项目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30分钟;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14.3.3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1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14.4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14.4.1如乙方兼并或者代理商不再理代理该产品,乙方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14.4.2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14.4.3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化县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
住所: | 宁化县龙门路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7幢 |
单位负责人: | 郭志铭 | 单位负责人: | 张震山 |
委托代理人: | 林铭敏 | 委托代理人: | 王国斌 |
联系方法: | 138*****688 | 联系方法: | 186*****5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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