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作出的对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绿色生产节能型智能后整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决定的公告
2020年2月20日作出的对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绿色生产节能型智能后整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高档针织面料绿色生产节能型智能后整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意见 | 嘉环桐验[2020]16号 | 2020年2月20日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附件: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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