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宁铁路周宁站站前广场及景观工程石材及苗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衢宁铁路周宁站站前广场及景观工程石材及苗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衢宁铁路周宁站站前广场及景观工程石材及苗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5]FJTH[GK]******* 发布时间:2020-02-21 12:4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新祥玺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FJTH[GK]*******的衢宁铁路周宁站站前广场及景观工程石材及苗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项目设计图纸)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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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加工天然石材、石料石材1国内*******.8*******.8//



合计:*******.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壹仟肆佰柒拾叁元捌角(¥*******.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周宁站前广场;

4.3交付条件:按实际竣工面积结算,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及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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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材料的清单和具体发货日期,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备料款
250全部材料到达现场并经采购人、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交付施工方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30采购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410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之一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退还方式:采购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结束后尾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终 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按甲方出具的订货单数量发货及到场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以最终的供货量的结算总价作为最终合同价,质保期质量问题不含因施工方铺贴不达标造成石材损耗责任。


甲方: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新祥玺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新府路17号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1号伯爵郦城2幢2702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冯有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彭国辉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5*****32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0460


签订地点:2020年2月14日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苗木 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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