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5设备一批货物类中标结果
包5设备一批货物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医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E-CZJ-GK-201808-B0001-ZJ[GK]*******的平和县医院平和县医院包5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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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07 | 医用内窥镜 | 纤维输尿管肾镜 | 1 | 套 | 进口 | 342000 | 342000 | 狼牌 | ******* | 无 | ||||
1 | 1-2 | A032022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呼吸机 | 1 | 台 | 进口 | 207800 | 207800 | 伟康 | V60 | 无 | ||||
合计: | 549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元(¥54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县医院;
4.3交付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交货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乙方对此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全部货到甲方现场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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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后30日内 |
2 | 60 | 使用三个月没有故障问题后30日内 |
3 | 10 | 纤维输尿管肾镜质量保修1年,呼吸机质量保修期2年,结束前一周,供货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与保养,以检修、维护和保养单30日内申请支付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交货指设备全部到位且调试至能正常使用的,下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计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10.1.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0%赔偿甲方损失并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赔偿未付清前,已到场的设备乙方物权要求运走。10.2若乙方毁约,或明确不能交货,或交货的部件不合格,将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行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维修检修、更换零件等)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输尿管软镜保修一年、呼吸机整机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护服务。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故障,乙方在1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24小时内维修到位。如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发现故障,维修人员无法修复的,并影响到用户正常工作开展,乙方在48小时内,或者与用户协商在最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与原设备相同型号的全新原装产品供采购人使用。14.2生产厂家在国内应设有正规维修站,省内有专职工程师。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和县医院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路东端102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周少军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7*****4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13 |
签订地点:平和县医院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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