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升级改造中标结果
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升级改造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华达(福建龙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GK]*******的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升级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99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2 | 套 | 国内 | 978000 | ******* | 华达牌 | 斜压式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含旧设备拆除、土建改造)2套,品牌:华达,型号:HDLYXG20垃圾中转站行吊设备及吊架2套,品牌:华达,型号:HDS10T行吊式垃圾压缩箱9个,品牌:华达,型号:HDLXZ09钩臂式垃圾压缩箱3个,品牌:华达,型号:HDLXZ15污水泵2台,品牌:奇峰,型号:80WQCN50-15-3高压清洗机2台,品牌:绿霸,型号:LT-19MA垃圾压缩站配套钢棚2套,品牌:华达,型号:非标准配套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北路5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免费保修一年。货物要求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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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乙方完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能正常使用(如设备运行操作需人员培训,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
2 | 5 | 设备正常使用至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说明:①、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供应商须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③、履约保证金缴交银行及帐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171*****010******* (本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 ④、上述履约保证金凭采购单位出具的本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息一次性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法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华达(福建龙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罗区莲新北路5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民园路5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殿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胡文武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5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龙岩西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41 |
签订地点: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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