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中心徐工牌随车起重运输车中标结果
公路养护中心徐工牌随车起重运输车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路养护中心
乙方:福州万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LYCG[TP]*******-1的龙岩市公路养护中心徐工牌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机动起重车 | 机动起重车 | 1 | 辆 | 国内 | 424800 | 424800 | 徐工牌 | XZJ5180JSQX5 | 无 | ||||
合计: | 424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42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21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合格。所投车辆是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能够上牌的车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承诺书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甲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货款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违约金。6、乙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能上牌,若无法上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其它未尽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产品售后要求:1、产品销售后,所有设备要按国家三包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2、保修结束后,成交人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3、成交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4、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甲方: | 龙岩市公路养护中心 | 乙方: | 福州万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南环中路21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宏北路13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志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柱 | |
联系方法: | 159*****698 | 联系方法: | 136*****9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625 |
签订地点:龙岩市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