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中标结果1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中标结果1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林业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G[GK]*******的三明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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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三明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系统1国内****************联通、大华、华为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幢;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1和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应符合国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应标文件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系统能通过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的检验。1)初验: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甲方根据合同标的内容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无整改意见或乙方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2)终验:自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由甲方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终验合格报告》。《终验合格报告》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贰份,送三明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理机构各一份(原件)。3)验收费用:项目验收过程中除专家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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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0按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租赁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期限为5年,每年以合同金额的20%进行支付。项目终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第1年的租金。
220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内根据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 并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年度的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320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内根据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 并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年度的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420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内根据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 并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年度的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520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内根据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 并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年度的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项目建设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终验合格之日。9.2项目运维期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内容和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长交付期)按时足额交付本合同标的,在达到延期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0.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通过向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14.1甲方权利和义务14.1.1因本项目为统招分签方式,甲方应指派各分签单位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对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包含监控点确定、取用电协调、与路政等部门协调)、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集成所需的各种场所。14.1.2乙方所投视频监控系统设备300万环保卡口抓拍机(含≥64G存储卡)、900万环保卡口抓拍机(含≥64G存储卡)、轻智能警戒摄像机(含≥64G存储卡)、热成像重载云台(5公里)、热成像重载云台(10公里)、硬盘录像机、云存储主机、视频结构化一体机、图片云结构化服务器应为同一品牌,如发现因品牌不一致造成系统运行风险,乙方须承担一切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14.1.3监控点明细表中的监控点位置,在建设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14.1.4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如涉及必要的林木采伐,乙方不得擅自采伐作业,需经甲方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在甲方的协助配合下完成。14.1.5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用于本系统的设备、链路和视频信号、数据等资源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或复用,若甲方在使用过程发现不是专网专用,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14.1.6乙方未能按甲方需求方案执行相关的建设、集成、培训、保障等工作,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如整改仍未达到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14.1.7因乙方与项目监理方串通造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无法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14.1.8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批权。14.1.9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项目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4.1.10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支付办法及时足额缴纳项目系统租赁使用费。14.1.11甲方要及时牵头组织项目系统验收工作。14.1.12在运维期甲方承诺不擅自改动或者迁移本工程项目的通信线路及其他相关设施;遇有特殊情况或第三方原因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书面提出改动或者迁移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改动或迁移方案,按照双方共同确认后的实际工程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第三方支付费用。14.2乙方权利和义务14.2.1乙方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应按计划遵循。14.2.2乙方签约时向甲方出具相关材料:乙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14.2.3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在通信链路布局、云平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进行充分必要的优化设计,特别针对网络安全、移动端应用、视频会议与省上会议系统无缝衔接、视频会议与视频监控的融合及穿越等应用需求统筹安排,并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土建工程)、做好原有监控点的改造接入方案、做好与省上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方案。14.2.4乙方应组建项目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并与本项目监理方做好衔接工作,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方案的报备等工作。14.2.5乙方负责应由乙方提供的设备由乙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14.2.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成本,包括:项目中的产品、配套设施、辅助材料、土建改造、摄像机立杆、劳务、运输、保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人工、保险、税金、维护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施工措施费等。14.2.7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设备为本项目主要设备及工程量清单,乙方对设备清单可做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和补充,因此而涉及清单外的零星材料或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4.2.8乙方应充分考虑并承担与省林业局对接、协调、设备接口开发等相关费用。14.2.9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需求,若现场有树木或遮挡物等情况,要相应对监控杆的高度和臂长加以调整。14.2.10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每个监控点的经纬度坐标,并标注到视频共享平台的电子地图上。14.2.11乙方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或不可预见性)因素,因不确定性(或不可预见性)因素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因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由双方共同协商承担。14.2.12乙方应做好项目安全保障措施,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根据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为施工及管理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安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发生的工伤情况由乙方统计报送,甲方不作统计。14.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4.2.14本项目为以租代建方式建设,乙方应充分考虑资金保障能力,不得因此而拖欠一线施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完全负责。14.2.15乙方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及第三方原因需要延长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工期应经监理、甲方审批后生效。14.2.16项目运维合同期间,因工程质量等因素造成安全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4.2.17在合同期内系统如需升级改造、开发新功能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4.2.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14.2.1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纪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14.3运维服务14.3.1本地维护机构为保证项目顺利施工及后期维护的响应及时性,乙方必须配备高效完善的运维团队,乙方在各县(市)必须有分支机构和驻地维护队伍。14.3.2保修期限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需提供5年的质保期,5年内所有系统(含网络)免费保修。14.3.3服务响应保障14.3.3.1应设立7*24小时免费热线服务电话,受理系统故障申告、技术咨询,在收到系统故障申告后,立即安排工程师及时解决系统故障。若更换指定联系人,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报告甲方同意。14.3.3.2线路故障: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乙方技术人员应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14.3.3.3设备故障: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乙方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14.3.3.4常规部件问题响应时间24小时内排除故障,设备重大问题应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14.3.3.5网络割接: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14.3.3.6运行报告: 按每半年向甲方提供运行报告。14.3.3.7故障抢修热线:10019,主要面向集团重要客户故障投诉联系电话。14.3.4维保服务内容14.3.4.1视频图像信号线路、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检测、故障排除、隐患排查。14.3.4.2所有接口、线路接口的焊点的检测、视频头的更换等。14.3.4.3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维护、位置调整、设备维修及更换、故障排除等。14.3.4.4监控主机设备检测、设备除尘、系统维护、设备维护、系统扩容、故障排除等。14.3.4.5监控软件检测、软件升级、软件维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等。14.3.4.6视频会议系统检测、设备除尘、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14.3.4.7资源监控综合管理应用平台系统检测、软件升级、软件维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等。14.3.5维保服务方式14.3.5.1系统全面排查14.3.5.1.1监控设备后端运行环境(市、县两级机房)。14.3.5.1.2视频会议主会场与13个分会场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14.3.5.1.3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运行情况。14.3.5.1.4线路使用情况及线路敷设路径、走线方式等。14.3.5.1.5线路所有接口、所有视频头、接线柱线路接点是否牢固。14.3.5.1.6电视图像画面的切换、轮巡情况。14.3.5.1.7软件使用情况、软件升级情况。14.3.5.1.8系统数据备份情况。14.3.5.2定期上门巡检服务14.3.5.2.1在故障响应时间内检查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及各省属国有林场反映的问题,并按时维修或者提供备品备件排除故障,保证监控、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使用。14.3.5.2.2对容易老化的视频接头、电源接头、电源等易造成信号丢失的配件每个季度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焊接。14.3.5.2.3根据安防监控系统各部分设备的使用说明,每两个季度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主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14.3.5.2.4对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份系统运行状态及维保记录。14.3.6服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14.3.6.1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对乙方的运行维护服务每季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百分制,即(视频监控系统考核分值)*70%+(视频会议系统考核分值)*30%为当季综合评分值。其中:视频监控系统由各省属国有林场按季进行考评,由市林场工作站汇总平均得出分值;视频会议系统由市林场工作站按季进行考评得出分值;年底由市林场工作站按季度汇总平均得出全年综合评分值。14.3.6.2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对乙方的运营维护服务每季按上述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年度综合评分(取年度季平均得分)支付乙方费用。综合评分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100%支付当年费用; 60-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60分以下(不含60分)支付当年度的租赁服务费的50%。14.4人员培训14.4.1乙方根据各系统功能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规范,负责为甲方各级最终用户和系统管理员等相关技术人员对各类设备系统学习、维修维护学习、日常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进行专业培训。14.4.2常规培训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专业执照培训按培训机构安排进行。14.4.3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14.4.4所有的培训课程和示范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亲自进行,培训人员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14.4.5培训费用:所有的费用均计入合同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本项目甲方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监理,乙方应配合甲方、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有关的行业要求、规范、标准、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受指令、指导、监督、检验、问询等工作。15.5.2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各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国有林场工作站和13个省属国有林场)应在符合本合同(主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下,根据附件1分解的工程量分别签订并执行合同。15.5.3本项目采用以租代建,融资租赁模式。除通信线路外,在所有款项支付结清之前,产权归属乙方所有;所有款项支付结清完毕,产权归属甲方所有。15.5.4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三明市林业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住所:三明市绿岩新村1幢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7幢
单位负责人:刘小彦单位负责人:张震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6*****78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号:账号:140*****296********

签订地点:三明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综合 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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