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湿地2020-2023年度物业服务类中标结果

香山湿地2020-2023年度物业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XY[GK]*******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湖公园、黄金海岸公园、南炮台公园、香山湿地2020-2023年度物业服务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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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204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2023年漳州开发区静湖公园物业管理服务3国内**************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4.3交付条件:按月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5.1.1 面积概况5.1.1.1 静湖公园面积470261.00㎡,其中绿化面积56489.00㎡(含桃花源面积3561.00㎡)。5.1.2 管理区域及工作内容5.1.2.1 管理区域以现场移交的红线范围为准,详见《静湖公园红线图》,区域内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以现场移交的清单为准。5.1.2.2 负责公共区域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包括园区内巡视、立岗执勤、园林防火、防盗等,交通秩序的管理与车辆停放引导。5.2 人员配备要求5.2.1 静湖公园人员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主管2人,维修工4人,秩序维护员7人,保洁员12人,绿化工13人,合计39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第14条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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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3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4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5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6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7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8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9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0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1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2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3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4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5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6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7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8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19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0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1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2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3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4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5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6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7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82.78按合同条款执行
29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0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1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2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3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4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5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362.77按合同条款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单年度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8.2 静湖公园履约保证金为:144,303.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叁佰零叁元整)。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3 年,共计 36 个月。自2020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28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投标文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 如因甲方无正当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10.3 乙方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10.4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5 在甲方提出书面警告,通知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乙方自收到通知书起15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项予以整改补救。 10.6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待遇及安排由其全权负责,甲方对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绿化养护要求14.1.1 达到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二级标准),细化养护计划和考核指标,做到公园内外的花卉、树木生长正常,布局合理;14.1.2 绿化养护管理:按《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中的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对管理区域内的的绿化进行绿化养护工作。14.1.3 花木定期施肥、浇水、防病治虫、除草和培土,及时修枝整形、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14.1.4 涉及因不可抗力原因补植或甲方要求进行的绿化增植,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由甲方进行的年度补植,甲方支付苗木费,乙方负责种植养护(在维养期(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进行交接),交由乙方维养。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的增植,维养期(乔木6个月,其他三个月)到期后,三方进行交接,交由乙方维养。14.2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14.2.1 卫生保洁管理区域:包括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如广场、园路、观景平台、栏杆、水景、公厕、园路广场、公共照明、绿化草坪、灌木、乔木、竹林、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等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14.2.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附属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人行桥、停车场、演艺配套建筑、公厕、广场水景)的管理;负责公园内免费停车场设施设备维护及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14.2.3 每天早上8:00前对公园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清扫,其余时间进行巡回保洁,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理,确保公园卫生整洁。每日的垃圾必须保证日产日清,公厕应专人负责,保持干净整洁。14.3 安保管理要求保安人员要24小时在岗执勤,不得睡觉,不得离岗,综合管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对公园范围进行巡查、检查,夜间公园全范围巡视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遍,确保公园范围树木及设施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开展微笑服务活动,尊重游客,做好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的演练,一旦有紧急事态,保安人员要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救援或协助救援。14.4 工程管理要求(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管理):14.4.1 设施设备运行:公园内的照明(含夜景)、水景(音乐喷泉系统系技术加密设备,需甲方聘任专业人员维护保养)、供电、弱电(网络广播音响等)、给排水、消防、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等的管理。14.4.2 对公园水景、供电、弱电、给排水、消防、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等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加强对夜景、水景设备的维护管理,如有损坏及时修复。14.4.3 定期对园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每周设备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维修,需更换配件及时购买更换,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14.4.4 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14.4.5 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积垢,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14.4.6 建立供电、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电、供水系统运行良好。14.4.7 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设施、设备的各种问题。14.4.8 制订有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14.4.9 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按规定时间对水池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水池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池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汛期无泛水,地下室、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保证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14.4.10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维护周到,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公共照明完好,范围内的道路畅通,路面平坦。14.4.11 遭人为损坏的设施需在5日内上报修复方案及完成期限。14.4.12水费由甲方支付。14.5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4.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4.5.1.1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无法按甲方的要求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5.1.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14.5.1.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14.5.1.4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14.5.1.5 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4.5.1.6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4.5.1.7 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 14.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5.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14.5.2.2 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游客或居民的监督。14.5.2.3 建立齐全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4.5.2.4 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14.5.2.5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14.5.2.6 不承担非乙方责任引起的对甲方及非甲方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14.5.2.7 不得干涉甲方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经营活动。14.5.2.8 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14.5.2.9 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应增加防范措施,并安排抢险救灾人员配合甲方工作。14.5.2.10 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部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及各种保险等,劳务用工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执行。14.5.2.11 乙方应每周日报备当周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经费支出、人员安排、下周工作计划等);于每月底提交一份本月项目工作总结;年终应提交一份年工作总结至甲方处。14.5.2.12 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14.5.2.13 配合甲方对公园的管理:包括规范公园秩序,监督公园商铺经营的行为等。14.6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14.6.1 甲方将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在月度考核中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订整改措施,如未按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6.2 乙方须根据服务方案的要求提供公园管理服务,甲方按照附表1-8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考核、监督。甲方的每月对乙方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权重50%)及日常考核(权重50%),并于每月底完成《物业管理品质考核得分汇总表》;14.6.3 考核方式:月度考核: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日常考核:由甲方的公园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按照附表1-7中的考核内容抽查(3-5次)。14.6.4 考核权重及分值序号考核项目满分考核权重考核分值1综合管理考评1005%5分2安全管理1005%5分3设施设备维护管理10010%10分4秩序维护管理10020%20分5卫生保洁管理10025%25分6公厕管理1005%5分7绿化养护管理10030%30分14.6.5 考核结果及物业服务费支付标准考核成绩(A:满分100分)物业服务费给付标准92≤A≤100给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100%90≤A<92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98%85≤A<90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95%80≤A<85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90%A<80(不合格)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85%备注:月度物业服务费用=月度物业服务费总额×考核分值对应的给付标准14.7 因项目改造或项目内存在未满质保期且未移交的部分,甲方需扣除相应比例的管养费用的,乙方可相应减少管养人员及物资设备投入。实际扣除量双方现场据实核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公园综合管理考核细则》、《公园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公园秩序维持管理考核细则》、《公园卫生保洁考核细则》、《公厕管理考核细则》、《公园设施设备管理考核细则》、《公园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物业管理品质考核得分汇总表(日常考核)》、《物业管理品质考核得分汇总表(月度考核)》、《静湖公园红线图》。

甲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49号海关大楼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655
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028971

签订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湿地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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