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小儿电子胃肠镜及手术器械一批 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院小儿电子胃肠镜及手术器械一批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1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小儿电子胃肠镜及手术器械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小儿电子胃肠镜 | 医用内窥镜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 | |
2 | 双极电切内窥镜 | 医用内窥镜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 | 200800 |
3 | 医用灌注泵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19000 |
4 | 输尿管镜(硬质)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113000 |
5 | 乳腺微创旋切手柄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 | 145000 |
6 | 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 超声刀头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 | 6600 |
7 | 宫腔检查镜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2 | 80000 |
8 | 宫腔操作镜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400000 |
9 | 抓钳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19500 |
10 | 剪刀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21000 |
11 | 持针器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20000 |
12 | 牵开器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2 | 4200 |
13 | 双极钳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32000 |
14 | 穿刺鞘管(手动阀)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4 | 30800 |
15 | 递减鞘管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4 | 2800 |
16 | 穿刺针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15000 |
17 | 鞘管转换器 | 手术器械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20 | 18000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小儿电子胃肠镜 | 套 | CV290 (图像处理系统) GIF-XP290N (高清电子胃镜) PCF-H290DI (高清电子结肠镜) | 日本 | 1 | *******.00 | *******.00 |
2 | 双极电切内窥镜 | 支 | 26105FA | 德国 | 1 | 200800.00 | 200800.00 |
3 | 医用灌注泵 | 台 | JRG-I(A) | 杭州 | 1 | 19000.00 | 19000.00 |
4 | 输尿管镜(硬质) | 条 | 27002L | 德国 | 1 | 113000.00 | 113000.00 |
5 | 乳腺微创旋切手柄 | 条 | HHEX | 美国 | 1 | 145000.00 | 145000.00 |
6 | 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超声刀头 | 条 | HAR9F | 美国 | 1 | 6600.00 | 6600.00 |
7 | 宫腔检查镜 | 条 | GQ-II | 杭州 | 2 | 40000.00 | 80000.00 |
8 | 宫腔操作镜 | 条 | GQ-VI | 杭州 | 10 | 40000.00 | 400000.00 |
9 | 抓钳 | 把 | φ5×330mm | 杭州 | 10 | 1950.00 | 19500.00 |
10 | 剪刀 | 把 | φ5×330mm | 杭州 | 10 | 2100.00 | 21000.00 |
11 | 持针器 | 只 | φ5×330mm | 杭州 | 10 | 2000.00 | 20000.00 |
12 | 牵开器 | 只 | φ5×330mm | 杭州 | 2 | 2100.00 | 4200.00 |
13 | 双极电凝钳 | 把 | φ5×330mm | 杭州 | 10 | 3200.00 | 32000.00 |
14 | 穿刺鞘管(手动阀) | 只 | φ5.5×95mm φ10.5×95mm | 杭州 | 14 | 2200.00 | 30800.00 |
15 | 递减鞘管 | 只 | φ15-φ10 | 杭州 | 4 | 700.00 | 2800.00 |
16 | 穿刺针 | 支 | 12#φ5×330mm | 杭州 | 10 | 1500.00 | 15000.00 |
17 | 鞘管转换器 | 只 | φ10-φ5mm | 杭州 | 20 | 900.00 | 18000.00 |
合计:贰佰捌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 | *******.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60天(进口产品三个月)内交货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网签合同,交货地址: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天(进口产品三个月)内交货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合同总价包含:设备(包括软件)费、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8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所有产品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建湘支行(湖南德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进口产品,将在设备到货时提供完整的报关资料。
5.2.3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叁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坏除外)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5.2.5响应时间:
响应时效: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采用一般验收程序,由代理公司聘请专家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3个月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将在设备到货时提供完整的报关资料。
5.3.8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甲方报请长沙县卫计局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3.9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10乙方与甲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为准或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10005号 |
法定代理人: | 夏宇 | 法定代理人: | 唐峰 |
委托代理人: | 邹满 | 委托代理人: | 唐峰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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