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络媒体福建行”走进连江大型采访活动服务类中标结果
“全国网络媒体福建行”走进连江大型采访活动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J[CS]*******-1的“全国网络媒体福建行”走进连江大型采访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场次 | 国内 | 598000 | 598000 | “全国网络媒体福建行”走进连江大型采访 活动服务类采购项目焦 | 服务 | 无 | ||||
合计: | 59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五大中心六楼文体旅局;
4.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并提供全套成品素材1份。。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方组织中央媒体、全国各省市媒体人数不少于70人;5.2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化:网络图文、网络直播、微博、抖音、视频、报纸等;5.3宣传内容丰富:充分展示连江的城市建设、旅游发展、历史人文和大美山水,展示连江的展示连江的非遗文化、温泉养生、清新生态、滨海度假、海洋渔业、美食小吃等文旅品 牌;5.4宣传效果:原创网络图文不少于10篇;转载量总数不少于200篇;网络直播参与人数不少于20万;微博话题阅读量不低于1000万;抖音、视频制作不少于10条;报纸、手机客户端刊登不少于10篇。5.5视频播出: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在省 级电视台播出;在经国家网信办批准的重点新闻网站发布;5.6拍摄制作要求:制作5分钟、3分钟高清形象宣传片,用于境内外旅游活动推介,内容覆盖全面,涵盖连江的人文历史、旅游产品、特色餐饮、住宿、节庆活动及旅游交通等;制作15秒、1分钟版本广告片,用于电视台广告、移动端H5投放、新媒体、自媒体传播,突出特色旅游线路,满足现代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的市场大环境需求; 5.7宣传片制作完成后将原始拍摄素材提供一份给甲方(采购人);5.8摄制团队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及项目负责人;摄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包括:导演、摄像师、摄像助理、灯光师、服装、化妆、演员等人员;后期制作的工作人员需包括:剪辑、配音等人员。导演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曾导演过同类型项目。解说员必须为专业播音员。团队须具有视频后期制作能力,完成剪辑、合成、调色和音效等工作。5.9乙方(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意见和建议对宣传片创意和制作方案进行修改,宣传片创意和制作方案以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为准。5.10乙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修订完善创意脚本,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创意脚本确定并签订协议后,应当于一周内启动拍摄工作,20天内完成;制作成品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广告片,直至采购人认可为止。5.11乙方(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很好的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5.12乙方(中标人)须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不同格式的压缩版本以及免费提供剪辑、改版、配音、翻译等售后服务;中标人通过自身媒体资源对经审定的宣传片进行传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提供结案报告、宣传成片、全套成品素材1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 ,在省级电视台播出 ,在经国家网信办批准的重点新闻网站发布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甲方没在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10.2在甲、乙双方确定活动方案后,在合同期限内,如由乙方负责的相关事宜落实不到位且不能及时修复补救,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的,除应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给予甲方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10.3乙方承担活动期间相关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责任和费用。如在活动期间造成双方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对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若需要变更和调整,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连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乙方: | 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文笔东路五大中心六楼 | 住所: | 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5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曾武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曾孑 | |
联系方法: | 137*****181 | 联系方法: | 136*****3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文笔东路五大中心六楼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