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GMTC063B013ZHG017JO)
各投标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就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采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GMTC063B013ZHG017JO)一些内容作如下修正、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为:
1.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以上; 1.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1.3 符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对外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资格;1.4 具有国家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如属省外企业,在广东省内必须具有分支机构;
1.5 投标人在珠三角区域拥有在管事业单位、行政机关3家以上,并且在管项目包括保安服务,其中2家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保安人员配置不少于50人;1.6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5:00;
3. 投标文件的答疑时间、答疑地点、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答疑时间:2006年7月10日上午10:00~11:00
答疑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番禺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301室
递交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00~9:30;
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二楼210开标大厅。
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二楼210开标大厅。
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为: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以上; 2.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2.3 符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对外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资格;2.4 具有国家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如属省外企业,在广东省内必须具有分支机构;
2.5 投标人在珠三角区域拥有在管事业单位、行政机关3家以上,并且在管项目包括保安服务,其中2家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保安人员配置不少于50人;2.6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06年6月12日至2006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5:00;
4. 投标文件的答疑时间、答疑地点、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答疑时间:2006年7月10日上午10:00~11:00
答疑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番禺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301室
递交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00~9:30;
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二楼210开标大厅。
6.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二楼210开标大厅。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件1
投标资料表
条款
序号
内 容
3.4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它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以上; b.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c. 符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对外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资格;e. 具有国家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如属省外企业,在广东省内必须具有分支机构;
f. 投标人在珠三角区域拥有在管事业单位、行政机关3家以上,并且在管项目包括保安服务,其中2家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保安人员配置不少于50人;g.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 招标文件
11.2
本次投标按以下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投标答疑会:
答疑时间:2006年7月10日上午10:00~11:00
答疑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番禺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301室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二楼210开标大厅。
五、评标与开标
27.2
开标时间:2006年7月25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二楼210开标大厅。
本澄清一共3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未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 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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