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分院病理科通风设备安装货物类中标结果

第一医院分院病理科通风设备安装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建省荆翼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CS[GK]*******的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病理科通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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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5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1国内*******.39*******.39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详见报价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3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玖仟肆佰贰拾陆元叁角玖分元(¥*******.3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在甲方或代建方要求的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建设项目工地;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要求,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标的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附件一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 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 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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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80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支付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后14天内按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 确认后的工程总造价的85%。
312项目经有权部门审计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的97%。
43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 相应合同包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合同价的10%。 提交时间和形式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若未提交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属小微企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其他约定:(1)、无论何种原因, 中标人必须对其在合同期内所掌握的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2)、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必须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服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4)、中标人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承诺的服务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无违约情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或按期安装调试完毕,每逾期一天,乙方因承担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及代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6如产品设备及安装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整改完毕,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0.7如乙方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不少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2本项目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使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机械设备、零星材料、临时设施等时,总承包单位可按预算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项目费(不含设备费))为计费基数的1.5%向中标单位收取施工配合费。总承包单位在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零星材料、临时设施等时,还必须负责审查并汇总合格的内业资料。专项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将上述配合服务费支付给总承包人,但专项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水、电等,应另行支付。 14.3承包人必须办理施工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14.4采购人有权对相应工程量增减及图纸变更,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提交竣工图(含CAD电子版)、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有关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其内容及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4.6 价格调整 14.6.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价格调整方式: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采用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2019年10月建设工程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按“2019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税前价)作为基准价。调整办法按本合同条款14.7.2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14.7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玖仟肆佰贰拾陆元叁角玖分(¥*******.3900),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或财政等有权部门审核确认为准。14.7.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主要材料:钢筋、水泥价格由于情势变化异常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机械台班单价由于情势变化异常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部分(含10%)】;②各种政策性文件调整引起的各种费用变化(人工预算单价调整除外);③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各种费用变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市场供应以及合同工期等因素,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行综合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 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承包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单价。14.7.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4.7.2.1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原则:①施工期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材料差价予以调整,调整原则: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时采用的《龙岩工程造价信息》中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税前综合)作为基期价,计算差价时以材料设备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税前综合价)]作为施工期市场价,当|施工期市场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时,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作调整,当|施工期市场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时,超过5%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材料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材料价差=【|施工期市场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②施工期间机械设备使用费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材料差价根据施工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调整。调整原则:以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期价,计算差价时机械实际使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不含税单价作为施工期市场价,当|施工期市场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时,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作调整;当|施工期市场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时,超过10%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机械台班费用价差=【|施工期市场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基期价。14.7.2.2人工费基数以承包人报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实际施工过程中,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在竣工结算后支付(原则上只计取人工费价差及税金),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14.7.2.3结算总造价=清单内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清单外的项目结算造价①清单内项目结算造价:按承包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及各项费率计算。②清单外项目结算造价:按照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定额标准、费用标准的计价程序进行结算,人工费按施工期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材料(税前综合价),信息价(综合价)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计入计价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并按下浮系数K值=3%下浮;其中K值=1-(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机械台班单价按施工期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不含税价格)。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该价格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③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④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应当按实际准确造价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中,并根据相应清单内或清单外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14.7.2.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①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参照龙岩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②因政策性调整发生的费用,不予调整(人工费调整除外)。③现场签证:a.清单外主材单价的签证,套用相应的定额后,按中标下浮率计算。b.单项综合单价的签证(无定额可套项目),现场签定的价格属于全费用综合单价,该价格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下浮。④合同实施期间人工费若遇政策性调整,则按有关规定计算。⑤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但发包人委托有权部门的除外。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⑥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删除调整工程,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索赔,工程量按实结算。⑦若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甲供材料的,则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总承包服务费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计算。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在施工中发包人认为确需指定品牌的,其结算价格按《龙岩工程造价信息》新罗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或发包人通过市场询价的价格与编制控制价时相应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且只允许计取相应的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4.7.2.5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与发包人完成清单的 核对,对明显小数点点错及清单描述与图纸完全不符合的,及时予以调整并调整合同价。承包人在中标后应及时熟悉施工图纸,并承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与发包人核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项工作,双方对核对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并办理相应的补充协议;否则,在施工期间不因缺、漏的超预算签订补充协议支付进度款。14.7.2.6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 。14.7.2.7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4.7.2.8工程进度款支付14.7.2.8.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支付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14天内按照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2)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85%。(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2个月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7%,留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5)因承包人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发包人或其它相关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方式告状)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拖欠款直接发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在两年内参与发包人所有工程的投标。并把该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上报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一次。(6)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况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并不予办理结算:①、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经验收不合格;②、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安全施工要求;③、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④、承包人无故停工。(7)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前应提交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4.7.2.9竣工结算14.7.2.9.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14.7.2.9.2竣工结算审核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同时工程结算送财政、审计等有权部门审核,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有权部门审核结论为准。(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由有权部门进行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本合同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另行协商。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5)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14.8施工要求14.8.1中标人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14.8.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中标人自行承担与中标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中标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14.8.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14.8.4中标人、采购人、监理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明确中标人与土建单位双方施工结合部位界限和衔接工序及各自的职责范畴,切实使得各衔接节点各自职责明确,工序合理。14.8.5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对多单位的配合,要求乙方需服从采购单位和监理的统筹安排,对材料安装高度、打码位置、排列顺序等均需几方沟通协调和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一套可行的施工配合方案由建设方提交总包施工单位确认并监理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协调。14.8.6中标人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中标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中标人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14.8.7在施工中接头和隐蔽工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需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14.8.8中标人自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是合格产品且符合规范,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经采购人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进场。14.8.9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采购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4.8.10如中标人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采购人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4.8.11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中标人不配合监理单位的,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中标人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14.9质量要求:14.9.1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14.9.2隐蔽工程应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应有采购人及监理方的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14.9.3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4.9.4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14.10保修期及售后维保服务14.10.1中标人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14.10.2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方之日起计算,修期不低于伍年。质量保证期间中标人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质量保证期内,非采购人人为因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免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技术要求另有规定除外),并在24小时内消除障碍。若中标人未能消除障碍,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消除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对设备终身负责维修,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中标人提供主要零配件报价单)。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魏妍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乙方:福建省荆翼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住所:南平市建阳区谭城街道人民西路269号(悦城金座)22层22205-22206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余金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4*****50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号:账号:****************37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标签: 货物 安装 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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