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中标结果

环境卫生管理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的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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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服务3国内***************龙麟年/5万吨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市环卫处;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成交人具备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所需的厂房、构筑物、设施、设备(含但不限于水泥窑焚烧系统、垃圾接收系统、垃圾贮存系统,三废处置系统,其他配套设施等),并对上述厂房、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更换、改造,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人独立承担。 (2)成交人应具备丰富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经验和专长的各类运营人员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处理设备等其它设施,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垃圾处置服务。 (3)成交人须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处置产生的噪声、污水、废气、臭气、废渣处置应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4)成交人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确保运营安全。 (5)成交人须切实落实环保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加大环保投入,落实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6)成交人按要求接纳采购人提供的垃圾进行处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垃圾转移给第三方处置。 (7) 成交人应优先处理龙岩市城市生活垃圾,以优质的服务做好相关承接业务,确保正常日处理量。 (8)为做好垃圾调度工作,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年度检修计划表,并按计划实施,若有修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9)采购人每日提供50-200吨(暂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城市生活垃圾委托成交方进行处理,遇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异常或检修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调配城市生活垃圾量委托成交方进行处理,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成交人不得拒绝,但超出成交人处理能力的除外。 (10)成交人厂内地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定校准,并取得地磅定期检验证书合格证;地磅称重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称重记录与实际作业量(且与生活垃圾转运联单重量)完全一致,不得存在数据虚、假、错、漏。 5.承包方式及合同期限: 5.1.承包方式: 采用处置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过磅直至处置的经费包干方式(但不包运输)。按成交价格支付费用,成交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和分包。 5.2.合同期限:原则上合同期限为3年。执行时间以签订合同开始算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 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标的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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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36100按合同要求,按月据实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正当理由(设备检修、不可抗力等除外)不得拒接甲方城市生活垃圾进厂处置。若乙方有违约视情节支付违约金500-5000元。 10.2乙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对垃圾处置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乙方须切实落实环保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对垃圾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特别是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72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要求)进行全过程环保监管,确保环境安全。若乙方因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发生的环保安全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视情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0.5乙方正常检修时,报备甲方后,甲方应将其承接的龙岩市协议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调度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11.2属系统内容,与乙方不具备约束)。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承诺: 1.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3.协议变更或解除条款: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一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协议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费用结算: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相关事项的批复》(龙建城〔2018〕262号)文件要求,垃圾处理费为75元/吨,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费(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处理垃圾量为准)。 5.垃圾量按乙方地磅过磅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的垃圾净重量为准,并作为垃圾处理费结算依据。乙方应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地磅进行校验,校验结果及时报至甲方备案。 6.垃圾处理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费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的15个工作日内履行手续转交给第三方(付款方)。 7.协商保证金:本合同(采购文件)生效并且开始履行,甲方应予退还招标履约保证金(¥225000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做好优质服务(例如车辆冲洗、加水)2.及时做好市环卫处的垃圾调配处理工作3.做好垃圾焚烧发电厂检修的垃圾处理调剂工作4.努力做好区政府相关部门收缴罚没品的代行政处置工作5.在应急方面积极与环卫处配合做到及时对接工作。


许景欣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环西路52号7楼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甲路南山盂
单位负责人:郑星奎单位负责人:许阿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815
联系方法:151*****99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龙津支行
账号:141*****090********账号:141*****09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处置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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