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训中心设备中标结果1
临床实训中心设备中标结果1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总医院
乙方:福建硕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YG[GK]*******的临床实训中心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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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批 | 国内 | ******* | ******* | 医博士、巨成等 | DM-CS6041、JC-CK815等 | 无 | ||||
1 | 1-2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批 | 进口 | 180000 | 180000 | 纳斯 | LF03956 | 无 | ||||
1 | 1-3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批 | 进口 | 498000 | 498000 | 纳斯 | NOELLE S554100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七五路16号尤溪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约定,详见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质保期贰年(消耗性产品及耗损配件除外),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消耗性产品及耗损配件除外)由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进口货物,在交货时附上进口报关单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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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于15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5%的货物价款。 |
2 | 5 | 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15个日历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货物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以及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招投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七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尤溪县总医院 | 乙方: | 福建硕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尤溪县城关七五路1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3#楼11层1103-11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本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榕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工商行尤溪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
账号: | 140*****090******** | 账号: | 5919 0517 2810 10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尤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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