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购买服务中标结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购买服务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GH[GK]*******的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泰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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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199 | 其他农业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1 | 批 | 国内 | 598000 | 598000 | 中农信达 | 中农信达 | 无 | ||||
合计: | 59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泰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应通过省、市级或省、市级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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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详见支付方式 |
2 | 30 | 详见支付方式 |
3 | 10 | 作为质保金,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为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以下 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要求乙方按实际情况整改、且达到符合相关要求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泰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购买服务项目,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2、乙方需全程参与县、乡镇、村(111个村)三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技术指导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指导镇村两级研究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方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服务内容建设内容服务内容1.清产核资完善规范完成对全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完善规范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权属界定明细表、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成果相关材料、估价(重估)申报表、评估结果或报告、公示照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群众意见建议及反馈记录、计划调整的账务内容、工作小组会议记录、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报请乡(镇)把关请示(带批复)、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账务调整后)、资产负债表、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公告及照片、资产台账等资料进行完善和规范。 2.成员界定完善规范完成对全县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完善规范,并形成工作成果文档:对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户口登记、土地承包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基础名册、确认工作记录表、初步确认成员、小组会议记录、初步确认成员名单公示、修改后成员名单公示及照片、群众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记录簿、公示情况照片、报请乡(镇)把关请示、公告及照片等资料进行完善和规范。 3.股权量化完善规范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股权配置,并形成工作成果文档:股权量化方案、报请把关文件、股权份额设置明细表、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股权设置和管理办法、成员大会或户代表表决记录、成员代表名单、会议照片、等影像资料、报请乡(镇)请示、乡(镇)党委政府批复、公告及照片、股权证发放。4.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规范完成全县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规范,提交成果文档:合 作社章程、报请乡(镇)请示、乡(镇)党委政府批复、议事规则、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初稿、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监事长名单,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申请要件、组织登记证书、公章印模、开户许可证、变更手续、财务账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及债权债务交接协议,完善全县新型经济组织登记证赋码管理系统的内容及登记证打印等。5.证书购买打印股权证书的购买、打印(3.0万本)。6.档案资料整理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宣传材料、工作方案、会议记录、清产核资报表等重要的纸质、影像资料、工作总结整理归档,档案资料胶装、指导开户。(二)质量要求1、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及时无偿返工,至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问题,致延期提交成果,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双方对项目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或转让,否则,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3、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三)人员要求1、乙方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大专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并不少于3人。2、完成本项工作的资产盘点方式必须实行实地盘点,所涉及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生活所需等,均由乙方自备或自行解决,如因人手不足需乡镇工作人员协助,产生的误工费由乙方支付;3、为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表(包括时间、人员等),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采购单位将根据乙方的工作安排表,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监管部门进行质量和进度追踪。(四)商务要求结算使用的发票:财政机关认可的投标单位领用的税务正式发票或投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五)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售后服务(1)乙方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不少于1年,售后服务期限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农户或村委会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如有需要,乙方承诺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2、对采购项目使用开展技术培训指导。(1)根据该项目特点及技术,乙方应即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严格按照该项目的要求到现场宣传培训咨询及技术服务,乙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2)现场培训:根据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乙方应对采购方(不限参加培训人数)进行用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3)乙方需把现场培训的成套培训资料无偿提供给采购方(如培训内容等)。(六)逾期要求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全面完成采购方的泰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购买服务项目并出具报告,若逾期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项目金额的0.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供应 商逾期交付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七)、其它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五、其他事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2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冯建刚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薛渊 | |
联系方法: | 139*****312 | 联系方法: | 136*****90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774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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