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8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双合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 | 其他服务 | 1、项目背景:为推进了我县全民阅读,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爱读书、读好书、勤读书的良好氛围,着力将我县建设成“有书香、有温度、有静气”的“三有”城市,根据《长沙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对图书馆服务工作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整体外包。2、项目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3、项目名称:长沙县图书馆服务外包4、服务范围:图书馆各阅览室、各部门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玖拾柒万玖仟伍佰柒拾柒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 人员岗位组成 | 数量 | 单价 (元/年) | 服务 期限 | 合计 | 备注 | 1 | 分类编目加工 | 4 人 | 160000 | 3 年 | 480000 | 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定点服务三年,合同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2 | 图书服务与管理 | 33 人 | ******* | 3 年 | ******* | 3 | 总分管建设与管理 | 1 人 | 36000 | 3 年 | 108000 | 4 | 农家书屋管理 | 1 人 | 36000 | 3 年 | 108000 | 5 | 文秘、会务接待、档案管理等 | 1 人 | 36000 | 3 年 | 108000 | 6 | 财务 | 1 人 | 42000 | 3 年 | 126000 | 7 | 共享工程辅导与管理 | 1 人 | 42000 | 3 年 | 126000 | 8 | 网络、机房维护与管理 | 4 人 | 153600 | 3 年 | 460800 | 9 | 承诺增配人员 | 6 人 | 216000 | 3 年 | 648000 | 10 | 福利+保险 | 52 人 | 936000 | 3 年 | ******* | 11 | 工会、培训费用 | 52 人 | 260000 | 3 年 | 780000 | 12 | 伙食补贴费用 | 52 人 | 205920 | 3 年 | 617760 | 13 | 管理费 | 1 项 | 241741 | 3 年 | 725223 | 14 | 税金 | 1 项 | 106598 | 3 年 | 319794 | 15 | 总费用合计 | 1 项 | ******* | 3 年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0-03-16 —— 2023-03-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图书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采购人对以上劳务人员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配。 2、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原中标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和工作人员替补工作,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接收原有工作人员以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行。 3 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定点服务三年,合同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4 服务形式: 由中标人承担外包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988.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0,说明: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双合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外包服务考核办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长沙县图书馆服务转包、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3.接受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5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390号悦动商业广场B座1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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