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国标准体系建设”采购》中标公告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国标准体系建设”采购》中标公告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国标准体系建设”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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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国标准体系建设”采购 | ||||||
采购预算: | 100,000.00元 | ||||||
品目类型: | 服务类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1.成立全国稀土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包头工作小组,赴京与全国稀土标委会对接、沟通、协调工作。 2.成立项目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标准体系研究范围、研究目标及确定工作计划。 3.确定稀土标准体系专家工作小组的成员,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对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搜索统计,形成稀土标准体系框架图。 5.对全国的生产企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的对标准的了解和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6.根据形成的内蒙古稀土标准体系框架图,制定制修订标准建议表以及重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物质研发计划。 7.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体系。 | ||||||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加挂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我国首家专职负有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职能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设在内蒙古稀土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制修订《稀土术语》等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14项、团体标准3项,研发国家标准样品《镨钕氧化物标准样品》等共5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完成了《内蒙古稀土产品标准体系》项目建设,填补了行业空白,另外正在进行《稀土磁性材料及表面覆盖层标准体系》和《稀土深加工基地智慧园区标准体系建设》两个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2019年作为承担单位完成了稀土合金领域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评估及排行榜发布工作。内蒙古稀土院还发起成立内蒙古稀土产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联盟和包头市稀土产品质量与标准化协会,通过联盟和协会梳理整合自治区稀土及相关产业检验检测和科研力量,实现机构之间开放互通,检测资源、技术人才、科研成果、先进管理、标准规范等共享,有效推动稀土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行标、国标、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和完善。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 | 包头稀土高新区申报的“稀土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是继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得显著成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质监局的关心支持和推动下,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于2018年5月成功立项的又一标准化重点项目。按照"稀土产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验收工作将于2021年4月完成。内蒙古稀土院研发的自治区级稀土标准体系已于2017年5月通过自治区的验收,为国家级稀土标准体系的研发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该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预见,该院完全能够胜任并高质量完成本次技术服务工作。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3月06日 17: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3月16日 09:00 | ||||||
采购单位名称: |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耿毅 |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财政管理部门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财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 ****-******* | ||||||
财政管理部门地址: | 包头市建设路193号 | ||||||
补充附件: | |||||||
专家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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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0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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