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SZZC2019-Y-C-010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SZZC2019-Y-C-010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谭秀波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A幢2层0262室

联系人:黄馨怡

联系电话:186*****750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电话:****-********

合同备案机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采购编号:SZZC2019-Y-C-010号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磋商采购编号SZZC2019-Y-C-010号磋商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函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车坊消防站工程设计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苏州工业园区车坊消防站工程的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苏州工业园区恒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受甲方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该项目的代建管理。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2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阶段、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

2.1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一览表:

序号

设计范围

设计阶段

建筑面积(㎡)

单价(元/㎡)

设计费(元)

方案

扩初设计

施工图设计

1

车坊消防站

5520

115.0362

635000.00

合计

总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陆拾叁万伍仟元整 (小写):¥635000.00

合同总设计费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包括人工费、设计变更、利润、税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并包含现场设计服务。

注:设计费按照单价计费,本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5520平米。实际建筑面积变化在5%以内(含5%)的设计费不作调整;实际建筑面积变化在5%以外的,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单价进行调整。

2.2工程的设计内容:

2.2.1方案设计:根据业主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方案设计,达到政府规划报批深度要求,包括平面设计、立面设计、总平面规划布局、初步内外装概念及设计相关资料等;

2.2.2扩初设计:根据业主和政府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成本工程各专业初步设计(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专业等);

2.2.3施工图设计:根据业主批准各专业初步设计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成本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专业等);

2.2.4配合规划报审及专项技术审查:协助业主完成设计阶段各项政府的咨询及审查工作(如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人防审查等);

2.2.5装修、景观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水、电、空调专业;

2.2.6综合管线设计;

2.2.7景观设计;

2.2.8泛光设计;

2.2.9内装设计;

2.2.10弱电智能化设计;

2.2.11施工现场配合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及验收。

2.3 本报价书设计服务内容不包括:

2.3.1地勘、基坑支护、燃气、供电、电信、有线电视、幕墙等需要由专业公司负责的设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批文

1

取得批文后

2

用地许可证

2

取得批文后

3

地形图

1

已提供

4

红线图

1

已提供

第四条 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方案完成并确认(含规划征询完成)

5

2020年2月20日

2

施工图纸及电子文件

15

2020年3月28日

3

规划许可证报批完成

2020年4月10日

协助业主完成

4

施工图审查完成

2020年5月20日

协助业主完成

第五条 设计收费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伍仟元整(¥635000.00),支付进度如下:

付费次序

占设计费%

甲方付费额

付费时间

第1次

20%

127000.00

交付确认的方案图起30天内

第2次

20%

127000.00

乙方案规划报批通过后30天内

第3次

30%

190500.00

施工图纸(建筑、结构、景观、弱电等专业)提交并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后30天内

第4次

30%

190500.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时乙方必须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并开据设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支付顺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有错误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在收到资料后三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不及时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资料准确齐全,出现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如果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为派驻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甲方支付了相应设计费后,乙方已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为专业工程建设和经营的目的使用和修改该设计成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代建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性、完整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3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开始到竣工的完整、系统、定期的现场监督及指导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6.2.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设计师到现场解决各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结合现场客观情况,做出最合理、最迅捷的处理方案。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无法解决的,回去协调各专业设计师后出书面意见解决。

6.2.7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8本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具体限额甲方书面另行通知),如出现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标底价超过设计限额,此超出不做为设计费结算依据,同时按超出金额的5%扣减设计费用;因设计单位原因变更增加超过8%时,以超过8%部分的10%在设计合同结算时扣减设计费用。

6.2.9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及其他任何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商业秘密等权利,若有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2.10乙方应对本合同、甲方提供的文件、项目的所有信息、各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因甲方原因终止的,除根据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设计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并支付设计费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5合同生效后,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除乙方已经完成阶段设计图纸且为甲方作为设计成果在后续建设中实际使用外,甲方无需再支付设计费,超付部分乙方应该返还;同时乙方应支付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

第八条 其他

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承接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须将生效后的合同送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无

甲方: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备案章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政府采购合同SZZC2019-Y-C-010.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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