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zcg202001-0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15日
开标日期:2020年3月6日8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中标金额:肆佰贰拾万元整(¥:*******.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 ,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白芹、董春阳、苏和堂、张本琴、赵玮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驻滁办公地址:滁州市凤阳北路299号天成药业大厦3楼
项目负责人:王昌玉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2018-2019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1960元(含专家费用3000)
公告期限: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凤阳北路299号天成药业大厦3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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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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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9日
附件:
1、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 评标结果公告
2、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相关工作采购项目(二次) 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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