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项目名称 |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 | ||||
项目金额 | 800,000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为能方便及时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服务,由于在赣州范围内只有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具备健全的技术和资质,且赣州发改委、司法局赣州市发改委收费标准[2019]589号对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认可。我同意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为此项采购服务单位。 | ||||
专家姓名 | 王贵东 | 职 称 | 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 ||||
专家2论证意见 | 由于交通事故鉴定的及时性和特殊性,且在赣州范围内只有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同时具备健全的技术和资源,综合以上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姓名 | 温更生 | 职 称 | / | ||
工作单位 | 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 ||||
专家3论证意见 | 赣州市范围内只有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具备健全的技术和资质,能满足采购单位对于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的需要,该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专家姓名 | 康志斌 | 职 称 | / | ||
工作单位 | 信丰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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