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道路保洁单位 中标结果

园区道路保洁单位 中标结果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洲惠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园区道路保洁单位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高新区园区道路保洁单位采购清扫服务宁乡高新区园区道路保洁。1*******.44
合计金额小写: *******.44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贰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范围:宁乡高新区范围内澳洲路、美洲路、银洲路、泉洲路、亚洲路、金水路、金沙路、金园路、蓼叶坡路、龙登坡路、姚家坡路、龙江大道(历泉路至大桥处)、历泉路(金水路至金沙路段)等园区道路,关山及金洲两高速互通沿线路段,金洲广场、恩吉包业园等公共区域,包括路面、辅道、附属设施等处的清扫保洁。

二、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

内容

服务

周期

(年)

投标价格

服务周期说明

单价

(元/年)

总价

(元)

1

宁乡高新区园区道路保洁单位采购

宁乡高新区园区道路保洁

3

*******.48元/年

*******.44元/叁年

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若考核达标(考核标准详见《长沙金洲惠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园区道路保洁质量考评方案》,平均每月的考核分数即为年考核分数,年考核分数95分(含)以上为达标)方可续签,费用按中标价按实结算,若考核不达标,则中止合作。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44元

大写: 伍佰贰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肆分

投标保证金:

金额: 35000元

交纳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R其他

备注:本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01 ——2021-01-31


3.2 履行地点:宁乡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三年总额为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肆分整(小写:*******.44元),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壹佰柒拾陆万零肆佰陆拾元肆角捌分(小写:*******.48元)。乙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和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保洁项目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二)付款方式:保洁费用总额平均到每月为月平均保洁费用,每月考评得出当月实得养护经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根据《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见附件1)逐月对保洁工作进行考评作为支付依据。月考评在95分以上,不扣减费用;考评结果低于95分的,每扣1分,扣减当月保洁经费的8‰: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扣除当月经费的70%;连续两月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扣除两月全部保洁经费,并终止合同。

(三)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4.2收款账户:(:)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作业时间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6:00-11:00,下午15:00-18:00)

2、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13:30-17:30)

3、若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二)作业内容

1、全年每日上午下午实行一日两次清扫作业,工作时间内不间断巡查,及时捡拾垃圾及清理牛皮癣,确保保洁区域干净整洁。

2、配备专职洒水车,每六个小时冲洗路面。

3、清扫垃圾及时归集至指定的垃圾桶(站)内并加以管理。

4、积极配合重大活动迎检及突发事件处置。

5、爱护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损坏及时报告并做好警示标识,协助物业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事件等。

(三)考核标准

1、按照行业要求配备合理的保洁人员,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保洁时间,用心服务,如遇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协助处置:确保新区整洁干净;确保新区人民群众满意。

2、依据甲方制定的《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清扫保洁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承包金。

(二)甲方所制定的《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如需要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承包金内直接扣除。

(四)如遇特殊重大活动,甲方有权制定临时清扫方案,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重大活动临时方案进行清扫保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所制定的清扫保洁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任务。乙方对于甲方针对特殊重大活动指定的临时清扫方案,应遵循按时按质完成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的安排。

(二)乙方在保洁中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乙方应当自己独立完成承包任务,不得将承包任务转包给第三人,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乙方应当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且对其安排的人员的人身、财产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四)乙方应当为所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合同期限属满后,乙方或第三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因乙方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支付承包金。

(二)甲方所制定的《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以及后续出台的相关文件,经甲方送达给乙方后均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顶撞、辱骂、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并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及过约责任。

(四)乙方在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不带劳保工具的,除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乙方不文明作业、不礼貌用语,与业主、企业发生矛盾纠纷的,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乙方发生打架斗殴的,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乙方瞒报、谎报、乱报事故情况的,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乙方卫生保洁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应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綠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乙方向绿化带,泄水栅、下水道内倾倒垃圾的,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綠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乙方责任区域内因卫生保洁不合格导致业主(员工)投诉经查属实的,按照《宁乡高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质量考评细则》予以扣分之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一)乙方捡拾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应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解聘。

(十二)若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内容转包给第三人的。

(十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总合同标的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02-01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第七条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处理原则承包期内如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按下列原则实行。(一)承包期限内,由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原因,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承包期限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处理。(三)承包期限内,如证实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国兴大厦8E、8D、8F
法定代理人:刘芳法定代理人:尚小琴
委托代理人:江伯真委托代理人:汪志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保洁 园区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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