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LED屏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LED屏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福建省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XFZ[GK]*******的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LED屏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0207LED显示屏LED显示屏1 国内489500489500利亚德利亚德TVF015



合计:489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48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新区凯歌路22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按期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表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我司所提供的货物是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我司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我司在货物出厂前,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等。结果将符合第9.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初验收: 由我司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我司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司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我司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我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7验收合格后支付97%;
233%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货物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日息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标准利率向甲方收取合同总价的超期利息。 10.2、乙方无正当理由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按合同配置于三个工作日调整完毕,并交付使用,因延期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逾期整改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如无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清货款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日息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0.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交付设备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日息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双方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因乙方提供假冒伪劣品而对甲方造成损失时,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我司负责免费提供本次采购安装所需的所有电源线、信号线、安装辅材等,现场订制结构,确保安全和工艺平整,我司施工根据现场情况前出具图纸。本次采购所有货物提供原厂三年免费7*24小时上门保修服务,4小时现场响应;我司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并接入与省、市院播控系统,确保完美兼容,做到交钥匙工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乙方:福建省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首占新区凯歌路北侧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86号利嘉大世界商场7层7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凌建国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林雪珍

联系方法:郑凌峰137*****671
联系方法:139*****45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账号:1172 1010 0100 0552 16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货物 教育基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