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货物类中标结果

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货物类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YTG[GK]*******的2019年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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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便携式风向风速仪2国内18003600风云FYF-1
11-2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含湿量检测器1国内2450024500明华MH3041
11-3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无油真空泵1国内19001900长城SHB-III
11-4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静电消除仪2国内16003200天悦TJD-100
11-5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消毒机1国内158000158000语瓶Q720
11-6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全自动无机溶液配制仪1国内310000310000兰博LH-025
11-7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全自动有机溶液配制仪1国内268000268000兰博Orem-2000
11-8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小流量大气采样器4国内470018800天虹TH-110F
11-9A********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气象参数综合测试仪1国内5000050000中崂1105型
合计:83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捌仟元整(¥83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设备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安装调试完毕,技术指标满足招标要求,提供相应的系统使用文档,提供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并完成其他合同要求的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产品名称: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品牌、型号:风云、FYF-1数量:2台单价:1800元总价:3600元1-2产品名称:便携式烟气含湿量检测仪,品牌、型号:明华、MH3041数量:1台;单价:24500总价:24500元1-3产品名称: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品牌、型号:长城、SHB-III数量:1台单价:1900元,总价:1900元1-4产品名称:除静电器,品牌、型号:天悦、TJD-100数量:2台单价:1600元,总价:3200元1-5产品名称: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消毒机,品牌、型号:语瓶、Q720数量:1台单价:158000元,总价:158000元1-6产品名称:全自动溶液配制仪,品牌、型号:兰博、LH-025数量:1台单价:295000元,总价:295000元1-6-1配件名称:玻璃比色管,型号:50ml,数量:120个,单价25元,总价:3000元1-6-2配件名称:电子天平,型号:GL224-1SCN,数量:1个,单价12000元,总价:12000元1-7产品名称:全自动溶液配制仪,品牌、型号:兰博、Orem-2000数量:1台单价:223000元,总价:223000元1-7-1配件名称:棕色样品瓶,型号:2ml,数量:1000个,单价15元,总价:15000元1-7-2配件名称:棕色样品瓶盖,型号:2ml,数量:1000个,单价5元,总价:5000元1-7-3配件名称:棕色样品瓶盖,型号:2ml,数量:1000个,单价5元,总价:5000元1-7-4配件名称:溶液瓶,型号:4ml,数量:100个,单价20元,总价:2000元1-7-5配件名称:瓶口分液器,数量:1个,单价8000元,总价:8000元1-7-6配件名称:瓶口分液器,数量:1个,单价10000元,总价:10000元1-8产品名称:大气采样器 TH-110F,品牌、型号:天虹、TH-110F 数量:4台单价:4700元,总价:18800元1-9产品名称:气象参数综合测试仪,品牌、型号:中崂、1105型 数量:1台单价:50000元,总价:5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同时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及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验收所需的标准溶液、溶剂等验收所需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且其纯度、规格、品牌均需符合甲方实验室使用要求。仪器验收指标如下:(1)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消毒机:任选3~5个分析项目,所用的玻璃器皿经清洗消毒机清洗后的超纯水(或蒸馏水)进行空白值检验。空白值符合相应分析项目的标准要求。(2)全自动无机溶液配制仪:任选3~5个分析项目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其中,准确度:采用自动溶液配置仪配置标准曲线和6个同一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的测定值应在允许范围内;精密度: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必须符合相应分析项目的标准要求,有证标准样品通过仪器配置的相对标准偏差与手工配置的无显著性差异(t值检验)。(3)全自动有机溶液配制仪:任选3~5个分析项目进行准确度和精密度检查。其中,准确度:采用自动溶液配置仪配置标准曲线和6个同一浓度的有证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的测定值应在允许范围内;精密度: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必须符合相应分析项目的标准要求。仪器配置目标物样品与手工配置目标物样品测定响应值相对偏差应符合相应分析项目的标准要求。(4) 含湿量检测器需到外场进行同步比对监测,并满足仪器招标参数要求及监测标准要求; (5)其他主机仪器及相关配件验收指标为招标文本所列技术参数。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二个阶段。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安装调试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1.3 验收时间: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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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货物到货且收到合同金额100%的税务发票后,验收合格且经技术培训,用户方使用人员可独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款
25一年质保期结束,在供货商提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在满足交付条件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0%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15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产品乙方根据不同产品提供不同年限的免费保修(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1年,便携式烟气含湿量检测仪1年,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1年,除静电器1年,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消毒机3年,全自动溶液配制仪(有机)3年,全自动溶液配制仪(无机)3年,大气采样器1年, 气象参数综合测试仪1年);质保期在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起计算;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免上门维修费,配件费另算的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新华南路91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陈璋琪单位负责人: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王俊毅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150*****249
联系方法:136*****32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开户银行: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9513

签订地点:泉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监测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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