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安河、翠郊灌区信息化建设中标结果、

中水、安河、翠郊灌区信息化建设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水利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G[GK]*******的宁化县中水、安河、翠郊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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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1国内**************详见分项报价表详见分项报价表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软件平台8个月内完成、灌区设备根据业主要求实施完成。包括项目实施、系统培训、系统试运行、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水利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及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或者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 (一)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 2.1货物到货验收: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采购人指定人员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以及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进行验收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2初步验收:中标人负责派遣有经验的人员前往安装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直至货物安装完成且能正常使用;中标人将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要求。 3、最终验收:中标人初步验收合格且货物正常稳定运行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及货物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好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二)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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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项目预付款,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220平台支持硬件、监控中心硬件及平台软件框架搭建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20%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320中水灌区硬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与平台软件对接运行完好后,支付合同总价20%。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410安河灌区硬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510翠郊灌区硬件安装调验收合格、软件平台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总价10%。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625系统部署试运行后并通过验收,支付合同总价款25%,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75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中标方开具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2%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廖鸣
甲方:宁化县水利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宁化县财福源大楼5楼住所:三明市全球通路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志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5*****96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账号:****************8276

签订地点:三明宁化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建设 灌区 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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