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 中标结果
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 中标结果
江夏区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
专项保障类保险项目结果公示
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对其江夏区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项目进行完善询价程序。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为全区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的请示》,江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为全区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的报告》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批示件。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因严重自燃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实施紧急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精神,由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紧急采购。
现将成交结果及合同公示如下:
采购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为全区所有防疫一线人员统一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项目 | 预算金额171.79万元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为全区一线防疫人员的办理专项保障类保险业务 |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成交金额 | 171.79万元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35号,***-******** | |
代理公司 | 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乙方(供应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采购保险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保障类保险服务:(详见甲方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障方案及保障人员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及期间
保单合同承保人数为17179人,保险费用合计为*******元,保障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后三个月整。
第三条:合同声明和保证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承保资料,协助乙方确认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并协助投保。
(2)甲方承诺在该协议签署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的保费收入户中转入协商的保险费用,用于对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服务。
(3)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该笔保险合同的发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保险服务,业务流程包括投保、保费测算、核保、承保、出单等;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种类、保险条款、赔付流程等内容。
(2)乙方承诺保险产品信息内容,确保用户查询到的保险信息以及对应的保险责任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在甲方支付保费后,通过内部系统对甲方提供参保人员进行承保,承保日期由甲乙双方沟通后生效。
(4)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进行咨询服务,并向甲方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乙方保证实现可通过保单号即时查询保单真伪、保险期限和保险利益。
第四条:其它约定条款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商)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保障方案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
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人员 | 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人员家属 | |
意外身故/伤残 | 20万 | 10万(身故) |
意外住院津贴 | 5000元 | |
重大疾病 | 20万(身故)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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