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安装服务中标结果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安装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泉州市光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WH[GK]*******的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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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40199 | 其他电能 | 其他电能 | 1 | 批 | 国内 | 977849.61 | 977849.61 | / | / | 节能,环保 | ||||
合计: | 977849.61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捌佰肆拾玖元陆角壹分(¥977849.61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提供《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有设备、配件、软件、材料、工具、运输及安装。 5.2 乙方提供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5.3乙方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2次: (2)验收期次说明: ①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等均作为验收标准。 ②验收程序:A、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B、货物运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单位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C、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D、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会同采购单位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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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设备进场并报验合格支付合同款的50% | |
2 | 35 | 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5% | |
3 | 15 |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1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之日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10.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10.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并完成安装验收,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0.6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施工安装规范安装施工。(2)安装技术要求:①.安装工程应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采用的其他规范及标准实施。②.安装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图纸的规定、要求以及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按程序报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批准。③.凡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应是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格材料。没有按程序事先报批、不得采用任何代用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做好采购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进水管(冷水)和出水管(热水)的连接。(4)乙方安装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勘察,确保所有货物能符合现场安装要求,满足项目使用需要。(5)本项目施工安装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6)安装调试和试运行①. 乙方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期间,须委派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现场指导。②.调试应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试运行在调试工作完成后进行。③. 乙方在调试和试运行前一周之内向甲方提供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及记录表格,并报甲方批准。④.试运行时间:在工程安装调试工作完成,正式投入生产后,计一个月为试运行时间。⑤.安装调试过程的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2、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太阳能集热器有效使用期不少于15年,免费保修期48个月(4年),设备原厂家保修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原厂家保修期执行。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超出质保期,乙方以优惠价格进行维修。(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的合同标的货物的正常使用,承担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远程响应、上门服务,接到维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并能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上门维修,到达现场后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提供替代设备供乙方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年。(3)质保期内免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终身维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火灾、雷击等)。同一设备出现同一故障三次,乙方应免费更换同类型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应提供技术更新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免费技术咨询及工程方案建议。(5) 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维修中心的分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6)质保期满后,优惠提供备件供应,换件人工免费。(7) 乙方应提供厂家免费保修年限、上门保修服务及设备保养服务说明。(8) 乙方应提供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问题的说明。(9) 乙方应提供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说明,包括保修期内及维修期后维修维护内容和承诺、维保费用、保养计划、培训与指导计划。(10)乙方在第十八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应免费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 乙方: | 泉州市光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世纪大道380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胡运高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0*****5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807-0002 |
签订地点:福建省晋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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