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用装备中标结果

公安局警用装备中标结果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靖西县公安局的委托,于2011年10月28日就《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1-X1-0229-KW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警用装备1批、警用摩托车1批、警务工作站2套、活体指掌纹采集仪1套。
四、首次公告日期:本项目于2011年10月28日。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4日(七个工作日)。
六、评审时间:2011年11月4日上午9时整。
评审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靖西办事处(广西百色市靖西县宾山一小区93号)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马加天、李昭卓、陈树强(采购单位代表)
七、成交结果:
分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A
靖西县靖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靖西县新靖镇城东路999号
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B
该分标报价人不足三家,该分标废标
C
该分标报价人不足三家,该分标废标
D
该分标报价人不足三家,该分标废标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植一峻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农波 联系电话:****-*******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3、质疑和投诉书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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