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中标结果
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4]PZS[GK]*******的荔城区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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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99 | 其他林业服务 | 荔城区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项目 | 30000 | 棵 | 国内 | 140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二、合同标的、价格及时间 合同标的为“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元)。松枯死木按30000株计算,中标价为140元/株,实际清理除害松枯死木费用按照实际清理株数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投标总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税费及质量自检费等一切费用。 合同时间:从2020年 3 月 5 日至2020月 4月 30 日。 三、合同服务内容、目标及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全面择伐清理松枯死树并就近就地除害处理 服务目标:松枯死树择伐清理率达100%;松枯死树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项目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进行清理,清理松枯死树是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核心工作,必须由专业队或专业防治公司绩效承包除治,实行GPS定位清理,并要现场监管。4月底前完成清理,所有伐除的疫木均须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对需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编号、拍照、GPS定位,制作相应分布图、汇总表,并建立松枯死木清理档案,清理松枯死树胸径小于8cm的乙方需免费清理不计算株数。 清理技术:所有择伐的疫木必须就地集中除害处理。在采伐松枯死树时,先清除死树周围的杂灌和杂草,以便于干材枝桠的收集。再将死松树伐倒后(所有伐桩高度必须控制在离地面5厘米以内)砍掉枝条,然后视树体大小先将树干、粗树枝锯成适当长度的木段,并将枝条截成适当长度,与木段、粗枝条、1厘米以上的枝桠集中并就地除害处理。 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 cm,全部去皮,纵向连砍数刀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或使用渗透性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80%敌敌畏+2.5%溴氰菊酯1∶1配比后稀释10倍)喷淋,然后用厚度0.8毫米以上的专用塑料农膜袋包扎,用绳子捆紧,再用土覆盖。具体技术措施及其他有关要求参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五、验收要求: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合同作为验收依据。招标人派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抽检监督实施情况或聘请监理中介对防控项目工程进行监理,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或监理公司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监督人员提出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责任倒查和罚款:①枯死木伐倒后未按要求就地就近集中安全烧毁或装袋熏蒸除害处理的,每株扣150元;②松枯死木伐根高度未达标的,每发现1株扣50元;③采伐的松枯死木树干和1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装袋或没有全部装袋除害处理的,每发现1株扣50元;④熏蒸袋没封闭好或破袋不封补的(施放磷化铝有效期内),发现1袋扣50元;⑤没有按照要求放药或漏放药的,每发现1袋扣50元;⑥没有贴上标签或标签没有填写完整的,每发现1袋扣30元;⑦因中标人堆放方法不当或搁置松枯死木地点不适宜而发生伐除的松木造材滚动导致熏蒸袋破损的、每发现1袋扣50元,由此引起伤人或造成财物毁坏等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扣款在阶段性验收中从进度款直接扣除,并要求及时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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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松枯死树清理数量达到10000株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30 | 松枯死树清理数量达到20000株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3 | 40 | 完成所有松枯死树清理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4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按合同总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款项用银行转帐方式转到采购单位账号上,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后,采购单位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时间:从2020年 3 月 5 日至2020月 4月 30 日。。
10、违约责任
七、违约条款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条件或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视为甲方违约;但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验收要求或未能及时提交进行验收所需相关材料造成验收时间拖延导致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延迟或者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政府规定程序流程(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用等情形除外。出现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2.乙方的防治服务未能达到约定效果或没有尽职尽责地实施防治方案,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3.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与合同不符的服务,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具体服务项目时间完工(不可抗力因素原因或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除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合同总金额每天0.1%计算。 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5.因当地群众阻扰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不算乙方违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九、争端与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福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荔城区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350304]PZS[GK]*******),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二、合同标的、价格及时间合同标的为“西天尾镇松枯死木清理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元)。松枯死木按30000株计算,中标价为140元/株,实际清理除害松枯死木费用按照实际清理株数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投标总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税费及质量自检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时间:从2020年 3 月 5 日至2020月 4月 30 日。三、合同服务内容、目标及项目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全面择伐清理松枯死树并就近就地除害处理服务目标:松枯死树择伐清理率达100%;松枯死树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项目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进行清理,清理松枯死树是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核心工作,必须由专业队或专业防治公司绩效承包除治,实行GPS定位清理,并要现场监管。4月底前完成清理,所有伐除的疫木均须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对需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编号、拍照、GPS定位,制作相应分布图、汇总表,并建立松枯死木清理档案,清理松枯死树胸径小于8cm的乙方需免费清理不计算株数。清理技术:所有择伐的疫木必须就地集中除害处理。在采伐松枯死树时,先清除死树周围的杂灌和杂草,以便于干材枝桠的收集。再将死松树伐倒后(所有伐桩高度必须控制在离地面5厘米以内)砍掉枝条,然后视树体大小先将树干、粗树枝锯成适当长度的木段,并将枝条截成适当长度,与木段、粗枝条、1厘米以上的枝桠集中并就地除害处理。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 cm,全部去皮,纵向连砍数刀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或使用渗透性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80%敌敌畏+2.5%溴氰菊酯1∶1配比后稀释10倍)喷淋,然后用厚度0.8毫米以上的专用塑料农膜袋包扎,用绳子捆紧,再用土覆盖。具体技术措施及其他有关要求参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执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履行的防控项目合同项下的工作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2)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防控行为进行修正,对乙方实施防控项目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对防治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2、甲方义务:(1)根据防控需要,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防控项目区域的相关资料作为乙方实施防控项目依据,并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支持,保证乙方实施防控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2)为保证实施防控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须负责实施区域的相关协调工作。3、乙方权利:(1)乙方根据甲方的防控需要和约定目标,独立制定和实施本防控项目计划;(2)乙方按照向甲方提供的防控项目服务,向甲方收取防治服务费用。4、乙方义务:(1)乙方应将制定的本项目技术方案说明(含技术方案纲要)及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和进度计划报备甲方;(2)乙方承包甲方的防控项目应负责准备相关设备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约定实施防控林地的枯死松树进行无害化除治;(3)乙方的防控项目实施,应在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施工作业,按照要求实施伐除,不得乱砍滥伐,保证防治活动不会对防控区域的林木植被造成危害;(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实施防控项目掌握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向社会传播。 (5)施工前必须办理工程全部人员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采伐搬运树木、药品使用等环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责任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林区内其它设施损毁,由乙方负责赔偿。五、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合同作为验收依据。招标人派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抽检监督实施情况或聘请监理中介对防控项目工程进行监理,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或监理公司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监督人员提出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责任倒查和罚款:①枯死木伐倒后未按要求就地就近集中安全烧毁或装袋熏蒸除害处理的,每株扣150元;②松枯死木伐根高度未达标的,每发现1株扣50元;③采伐的松枯死木树干和1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装袋或没有全部装袋除害处理的,每发现1株扣50元;④熏蒸袋没封闭好或破袋不封补的(施放磷化铝有效期内),发现1袋扣50元;⑤没有按照要求放药或漏放药的,每发现1袋扣50元;⑥没有贴上标签或标签没有填写完整的,每发现1袋扣30元;⑦因中标人堆放方法不当或搁置松枯死木地点不适宜而发生伐除的松木造材滚动导致熏蒸袋破损的、每发现1袋扣50元,由此引起伤人或造成财物毁坏等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扣款在阶段性验收中从进度款直接扣除,并要求及时整改。 六、付款方式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30松枯死树清理数量达到10000株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30松枯死树清理数量达到20000株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340完成所有松枯死树清理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40%。七、违约条款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条件或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视为甲方违约;但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验收要求或未能及时提交进行验收所需相关材料造成验收时间拖延导致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延迟或者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政府规定程序流程(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用等情形除外。出现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2.乙方的防治服务未能达到约定效果或没有尽职尽责地实施防治方案,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3.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与合同不符的服务,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具体服务项目时间完工(不可抗力因素原因或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逾期完工的除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合同总金额每天0.1%计算。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5.因当地群众阻扰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不算乙方违约。八、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并证明事故的存在。如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甲方,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后三十天内仍不能实施,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甲乙双方均不互相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九、争端与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一、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住所: | 西天尾同心西路33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楼51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洪志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995 | 联系方法: | 158*****0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37 |
签订地点:
标签: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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