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长沙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项目 金额明细: 数量:400 单价:15950元 总价:*******元 1、单个在建工地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每年服务单价 = 合同总价 ÷ 400 = 15950元。 2、单个在建工地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每月服务单价 = 单个在建工地实施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每年服务单价 ÷ 12 ≈1329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19-05-11 ——2020-05-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建筑工地、相关企业等)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安装调试、现场常驻值班为主,在线调试服务为辅。在第一次合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4G/5G网络建设,完善系统表格统计、汇总和数据分析等功能。本合同下产生的全部数据信息、视频信号和软件系统等归甲方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元。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3次 第1次支付*******元, 第2次支付*******元, 第3次支付*******元。 支付说明:第1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即进行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6个月后进行第二次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1年后,单个在建工地服务金额=单个在建工地每月服务单价×付款周期内实际服务月份数,总付款金额=Σ单个在建工地服务金额-已付金额。具体总付款金额以市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价为准。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石家庄市东岗路支行(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698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其他约定内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系统平台稳定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还包括项目服务考核,并以此作为甲方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为:(1)机构配置: 乙方必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车辆,保证能及时接受服务请求并提供相应服务。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专人在市安监站主监控中心常驻值守,重要节会、活动必须有人值班,如值守值班人员不在岗或乙方服务电话无人接听,则每次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金。(2)系统运行: 正式运营期内,系统每月不得出现停止运行的情况,否则,对乙方处以每小时2000元的罚金。非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3)联网对接: 乙方接到在甲方指定的建筑工地进行联网对接服务的要求后,在前端硬件条件(不含网络)都具备的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对接,并上传数据信号至系统平台。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金。(4)技术巡检: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定期对整个系统进行技术巡检并提供巡检记录。整个系统运行状况的巡检需每日进行一次,巡检内容主要包括:各建筑工地的数据信号上传是否正常、中心机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提供巡检日报,查找和分析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则处以300元/次的罚金。(5)网络故障: 响应的及时性:接到甲方服务要求后,乙方服务人员到达主城区项目故障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到达边远项目故障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上述到达时间则处以100元/小时的罚金,以此累加直至服务人员达到现场;超过3天未达到现场则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故障排除时限:主城区范围内项目网络故障应在报修后8小时内回复或排除;边远项目故障应在报修后16小时内回复或排除;实体网络光纤无法解决的,必须尽快采用4G、5G无线网络进行解决。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排除故障,则每次对乙方处以200元/小时的罚金,以此累加直至网络故障解决。非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6)服务费用: 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每半年度对服务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结合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际服务费用认定。实际服务费用=应付服务费用-对乙方的罚金。(7)其他内容: 协助完成视频会议系统、深基坑监测系统、教育考试系统、智能卡系统等的安装和调试。 服考核办法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自动生效,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结束之日起终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在第3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合同第八条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人民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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