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中标结果公告

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中标结果公告


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2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2次招标)

项目编号:WH01CG2019HW656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开标日期:2020年03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未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中标金额:413791.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微电脑流量校准器,崂应7020A,1台,单价12000元,质保贰年;低温超声波萃取仪及冷链监控系统(0-80度,包括智能温湿度监控系统),KQ-700GDV、ML-U,1台,单价34000元,质保贰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永扣、汪学农、唐业仓、胡建敏、林超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178号

联系人:林友斌

联系方式:181*****320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项目负责人: 汪工 联系电话: 181*****890

收费标准: 公管【2016】139号文 收费金额: 4965元

公告期限:2020年03月18日至2020年03月19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联系电话:181*****89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耗材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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