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中标结果公告
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中标结果公告
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2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2次招标)
项目编号:WH01CG2019HW656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开标日期:2020年03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未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中标金额:413791.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微电脑流量校准器,崂应7020A,1台,单价12000元,质保贰年;低温超声波萃取仪及冷链监控系统(0-80度,包括智能温湿度监控系统),KQ-700GDV、ML-U,1台,单价34000元,质保贰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永扣、汪学农、唐业仓、胡建敏、林超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178号
联系人:林友斌
联系方式:181*****320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项目负责人: 汪工 联系电话: 181*****890
收费标准: 公管【2016】139号文 收费金额: 4965元
公告期限:2020年03月18日至2020年03月19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联系电话:181*****89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