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19 10:01 |
代理机构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胡强 |
采购人 | 高县应急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消防队旁边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39*****509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项目联系电话 | ****-*******、******* |
行业划分: | S919 |
成交日期 | 2020-03-18 15:3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20-01-21 15:0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代德超(评审小组组长)、车祥、刘桃(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20-03-18 10: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用途:用于对高县危险化工、医药企业持续开展多轮全面的安全指导服务工作。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原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2011〕40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及《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5〕69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摸清化工医药企业使用原辅材料、产品品种和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后,以规范化工医药企业特殊作业、防泄漏、应急处置和事故管理等为重点,对化工医药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深度安全检查,将化工医药企业以往没有注意,未被察觉或被忽视的各类安全问题,尤其是对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构成较大威胁,形成较大隐患的安全问题一一“挖”出来,帮助化工医药企业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形成对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全面提高宜宾市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三、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期限1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280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规格型号:/;数量:1项;单价:280000元;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备注内容.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协会;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星桥街112号;中标金额:28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275元(人民币)。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275元 |
采购文件 | *******.pdf">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2万元,备案号:2020-2。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高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四、本项目需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2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九、履约时间:服务期限1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主要成交内容: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服务要求: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能力证明等)。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等相关要求。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275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十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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