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西院区修缮提升初步设计 中标结果
人民医院西院区修缮提升初步设计 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一、中标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交易编号 | GBJS2020SJ002 | ||||||
项目标段编号 | GC410500202000018001001 | |||||||
招标人 | 安阳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 | 安阳市诚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监督单位 | 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20.3.19—2020.3.23 | 中标时间 | 2020.3.17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设计周期 | 3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安阳市解放大道和友谊路交汇处西北角 | 建筑面积(㎡) | / | |||||
结构层数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环境设计、工程概算、阶段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与初步设计有关的所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 | 中标价 | 1290000元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 负责人 | 投标报价得分 | 信誉部分 得分 | 技术部分 得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1290000 | 李海 | 18.91 | 35.00 | 37.14 | 91.05 | 1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1291000 | 张荣凤 | 18.87 | 4.00 | 27.99 | 50.86 | 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大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289000 | 刘彦宏 | 18.95 | 2.00 | 28.17 | 49.12 | 3 |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5051721997224 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410502196309282557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54100453 | ||||||
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900417546017R 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410901196503020046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64100498 | ||||||
河南大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600172632231E 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410602196708040518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94100591 |
二、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奖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业绩:
(1)林州市龙安路、太行路外立面改造提升项目 (2019.1)
(2)安阳市2018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能耗提升项目 (2018.9)
(3)安阳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设计(2016年度)(2016.9)
(4)安阳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设计 (2019.9)
(5)安阳市惠安家园住宅小区:1.光伏发电系统;2.地源热泵系统;3.中水处理系统;4独立分项计量
2、获奖情况:
(1)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2)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表水水源热泵机组项目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
(3)安阳市香洲名郡住宅小区B地块7#楼获得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
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综合楼获得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
(4)安阳市建设大厦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创新奖;
(5)安阳市建设大厦获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科技进步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1、业绩:
(1)清丰县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2019.4.2)
(2)南乐县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2019.4.10)
2、获奖情况:
2018获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AAA诚信单位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大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业绩:无
2、获奖情况:
河南省诚信单位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玉洁
联系电话:0372-2377357
代理机构:安阳市诚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玉姣
联系电话:17797725950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监督部门联系人:刘永刚
监督部门电话:0372-257101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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