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中心清凉山公园、林浦公园、烟台山公园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中标结果
园林中心清凉山公园、林浦公园、烟台山公园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园林中心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ZHG[GK]*******-1的福州市仓山区园林中心清凉山公园、林浦公园、烟台山公园绿化养护、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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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3 | 年 | 国内 | *******.29 | *******.87 | 长希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8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玖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捌角柒分元(¥*******.8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美墩苑3号楼;
4.3交付条件:按招标人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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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 | 2020-12-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4.1合同标的概况本合同标的为清凉山公园、林浦公园、烟台山公园三个公园3年的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服务总面积为25.54万㎡(含清凉山公园18.774万㎡、林浦公园4.6843 万㎡、烟台山公园2.0856万㎡、),绿地面积21.85万㎡(清凉山公园16.7972万㎡、林浦公园35918㎡、烟台山公园14599.34㎡)。清凉山公园位于仓山区清富村西侧,林浦公园位于南江滨东大道濂江书院旁,烟台山位于仓山区梅坞路14号。服务内容: (1)绿化养护工作主要内容:浇水、施肥、培土、中耕松土、除杂草、除虫(包括白蚁、红火蚁防治)、修剪(包括按供电部门要求定期短截高压线下乔木)、补苗、树木和支架扶正(绑扎)、树木涂白、绿地(含水体)内枯枝卫生清洁、灭蚊灭鼠灭蟑、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检查活动应急处理、破坏绿化应急处理、绿化枯枝残叶清运和甲方布置的临时突击性任务等。(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所有迎检工作,如有检查,所管辖的地段绿化养护也要适当的配合。(3)水体(含假山、流溪)工作主要内容:保持水体清洁、防止污染,定期换水,保持水生植物生产范围及生长态势,禁止从事经营性养殖活动,水体及岸边绿化保护整洁完好,无堆积物。(4)办公区及连廊派专人负责保洁。 14.2服务质量及要求14.2.1 服务质量标准(1)绿化养护工作按照《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J12157-2012)中公园绿地一级养护质量标准进行。 (2)卫生保洁服务按照《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标准进行。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创文、创卫等所有迎检工作,如有检查,所管辖的地段包括绿地及周边范围要加强保洁,不能有垃圾等。(3)水域工作按照《CJJ/T174-2013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中保洁质量一级进行,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创文、创卫等所有迎检工作,如有检查,所管辖的地段及周边范围要加强保洁,不能有飘浮物、垃圾等。 14.2.2工作人员要求:(1)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等工作经验,有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手技工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自觉遵守公园管理各项规定,服从公园管理所的管理,确保园区的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质量。(2)乙方工作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才能换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需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100~500元/人·次)。(3)绿化、保洁、卫生允许统筹使用,保洁人数:9人。绿化人数:36人(含专管员3人)。工作人员须穿着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工衣款式和工号牌必须报甲方备案)。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或做私人工作。工衣、工号牌及雨衣、水鞋、遮阳草帽、口罩等劳保用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作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及时报备、派人补充。乙方须保证每日有现场负责人到场,以保证甲方与乙方工作上的交接及沟通。如甲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场,按每次500元,其他人员不足,按每人每次100元在乙方服务费中扣减,另外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扣分累计到该月扣分中。(4)乙方配置的工作人员年龄要求:绿化、保洁、设备维护人员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不得招收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员。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劳务纠纷、安全事故等(由于甲方过错引起的除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不积极处理的导致恶劣现象或事故发生的,甲方将扣除发生当月所有的服务费作为惩罚。将扣除发生当月所有的服务费作为惩罚。(5)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台风、暴雨、接待、活动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6)春节、五一、国庆三大节日每天增派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节日视情况增加保洁人员。(7)保洁每年承担20个义务工,绿化承担60个义务工,具体任务由甲方指派。14.2.3对工具物料的要求:(1)乙方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有以下品种、数量和完好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名 称设备要求设备数量备注高空修剪车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辆可自有或中标 后新购、租赁洒水车总质量大1.5T以上2辆自有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大于5T/辆1辆自有油锯符合日常作业需求5把自有割草机符合日常作业需求5台自有绿篱机符合日常作业需求3台自有背负式打药机符合日常作业需求5台自有喷药车(或养护车)符合日常作业需求1台可自有或中标 后新购、租赁(2)物料、工具、器械、养护车辆的保管、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或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14.2.4服务项目要求:14.2.4.1绿化养护要求:A、管理制度甲方对照维护技术要求,对维护进行量化、常态化时时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1)管理人员职责:甲方定期对照乙方的维护计划,对服务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复核、检查、纠正或处罚、记录等。巡查发现乙方管理不到位的,对照《市民公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同时下发《绿化整改通知书》,督促乙方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2)月例会及月简报制度:每月定期召集乙方召开例会,通报当月维护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的维护计划。(3)巡查制度:各园区绿化巡查员每日一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对园区内因人为踩踏、车辆碾压等情况造成绿化苗木损坏的,由乙方根据维护管理要求进行修复。(4)应急措施: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各园区巡查,对树木折断、倾倒等及时通知、联动,进行处置,确保绿化正常生长。(5)公园日常垃圾、落叶,修剪的花草、树叶残枝及杂物要及时清除,要做到上午产生的绿化垃圾上午清,下午产生的下午清,堆积的绿化垃圾不能超过3小时。不按要求处理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B、绿化养护质量标准(1)①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裸露。②无占用绿地、毁绿、种菜等现象。(2)草坪:1、草坪生长茂盛,适时修剪,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不超过7cm高度,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不超过9cm高度。②无坑洼积水、无砖石瓦砾、无杂物。③无空秃,无明显杂草。生长期不枯黄,叶色正常。(3)乔木及灌木:①生长势好,株形丰满,枝条疏离得当,通风透光,无枯枝、残花,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②花灌木适时开花,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修剪残花残枝。③造型植物的形状轮廓清晰,枝叶疏密得当,透光,枝叶覆盖均匀,不露枝杆,及时修剪,形状完好。④绿地上的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扶正。⑤小乔木成活率保证在98%以上,大乔木成活率保证100%。死树应及时挖除补植,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的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4)地被:植物生长良好,覆盖率达98%,无老化现象,无枯枝残花残叶,无缺株断行,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控制一定高度,及时修剪。(5)宿根花卉: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6)其他植物:①藤本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②竹类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出笋期做到去劣留优,疏密得当。(7)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2%,无明显危害迹象。(发生病虫害事故,该项全扣)(8)水肥管理:①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制定年度施肥计划,合理施肥;②施肥一年2次,年施肥能够满足植物正常生长;③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浇水需保持土壤湿润,④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道路绿地浇水后,道路地面无明显积水,路面干净。(9)防灾抗灾:①编制防灾抗灾施工预案,并经业主单位批准,准备充足的抗灾物资以及机械设备等。②防灾措施:灾情来临,应做好闭园工作;灾情季节应做好景观树木加固措施。台风来临时,第一时间出动人员清理受灾场地,及时处理已倒伏植物。台风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及时清理断枝树叶。(10)作业规范管理:1、建有完善养护作业管理制度,涵盖全部养护作业内容和所有养护作业行为,技术档案、养护资料完整。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有修剪、施药、施肥、浇水等作业计划的,应在作业前告知管理部门。①专人养护,配有专管员,一级绿化养护标准每5000平方米配备1名养护人员;二级绿化养护标准每6000平方米配备1名养护人员;②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③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上岗,修剪作业必须有安全帽、安全绳的必要安全措施,④修剪、喷药等作业应设置安全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及行人安全,喷药时间需安排:22:00—翌日5:00。⑤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⑥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⑦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⑧安全生产文明作业。⑨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有效保养,能正常使用。⑩乙方负责缴纳施工人员工伤意外保险;(11)其他:①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养护及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②12345、数字城管件、110投诉电话、市民投诉电话及园林部门转达的投诉件等,要及时处理,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4.2.4.2 卫生保洁要求A、管理制度采购人对照维护技术要求,对维护进行量化、常态化时时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1)管理人员职责:采购人定期对照乙方的维护计划,对服务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复核、检查、纠正或处罚、记录等。巡查发现服务单位管理不到位的,对照《市民公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2)月例会及月简报制度:每月定期召集养护单位召开例会,通报当月维护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的维护计划。(4)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各园区卫生管理员每天巡查2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由于卫生保洁服务不文明被游客投诉的被证实后每次后扣减服务费100元,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曝光两次以上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并无权要求事发当月的服务费结算、仅支付前期相关服务费。(4)公园的清扫保洁范围为公园范围内的地面、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和雕塑及其他附属设施。(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B、卫生保洁标准(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二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公园内所有的路每天至少两次普扫。首次普扫在上午8时前完成。保洁时间:根据公园规定开园时间,保洁时间内,同一地点40分钟必需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一次,维持道路清洁。(2)园路路面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月使用高压清洗机清洗路面2次,清洗路侧石、台阶2次。(3)按地段放置垃圾箱,并由保洁工每天清洁2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洗垃圾箱。(4)各类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座椅每两天清洗1次,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橱窗、垃圾桶、楹联、匾额等每隔5天清洗1次,亭、台、廊、阁、榭的地面、园灯、沙井口、明渠、雕像等立面物体每月清洗1次。(5)卫生保洁:①绿地内(含园路及铺装地面)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的设施;②树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生死角;③垃圾及生产工具按指 定位置及方法摆放;④绿化修剪废弃物及垃圾集中包装推放并当天清运走,堆放不超过1个工作日;无垃圾乱倾倒、乱焚烧现象;⑤公园定期做好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⑥公园内不能出现张贴和悬挂未经批准的杂物等;⑦雕塑、园林小品及公园配套设施干净,整洁,及时清理。⑧水体水面无绿藻、无杂物。(6)对垃圾集中点必须做好美化装饰工作,不得影响景观。每日垃圾外运时做好清扫,每周彻底清扫1次,定期进行药物喷洒。(7)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8)按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定期清理景点的沟渠,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对垃圾池和“四害”孳生地定期进行清理和药物喷洒,每周不少于1次,遇重大节日和活动则增加清理和喷药次数。(9)文明作业要求: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游客。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和及时运走。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14.2.4.3水体养护:A、管理制度甲方对照维护技术要求,对维护进行量化、常态化时时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1)管理人员职责:甲方定期对照乙方的维护计划,对服务项目、内容及数量进行复核、检查、纠正或处罚、记录等。巡查发现乙方管理不到位的,对照《市民公园市民公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考核评分表》进行扣分,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乙方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日累计扣分。每月以园区为单位汇总巡查扣分和整改情况上报。(2)月例会及月简报制度:每月定期召集乙方召开例会,通报当月维护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的维护计划。(3)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各园区卫生管理员每天巡查1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由于卫生保洁服务不文明被游客投诉的被证实后每次后扣减服务费100元,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一年内被曝光两次以上或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并无权要求事发当月的服务费结算、仅支付前期相关服务费。(4)水域养护范围为公园范围内3米内水面保洁及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及生长态势控制。(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B、水体水域养护标准:(1)水体水面保洁:①水质要求达五类水标准,可达一般景观水域要求。②水循环系统每天开足8小时。③定期换水。④保持水域清洁,水池每天打捞1-2次,保持干净、清洁,无漂浮物。首次打捞应在上午8时前完成。(2)水生植物:①植株健壮,花、叶色泽正常,无残花败叶。应经常清除杂草。②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更新种植。③荷花的生长应控制在甲方要求的范围内。14.2.4.4其他要求(1)因规划、管理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养护数量的减少,乙方必须同意按照减少的实际养护数量结算。(2)养护范围内的绿化升级改造、更换品种等零星工程,由采购人统一安排的,乙方不得反对。(3)在划定的中标范围内新增的绿地,由采购人统一安排的,乙方不得反对。(4)乙方管理人员事前应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并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遇到突发性工作要无偿配合公园做好突击性任务。在不影响乙方工作情况下,采购人可安排乙方人员支援甲方其他工作。(5)工作时间内,乙方应按照养护工作需要安排足够养护人员在养护现场工作,养护人员的安排不低于1人/5000㎡综合绿化地的标准。(6)主管部门按照乙方养护工作计划和最低养护人员数量等标准对乙方养护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比计划人数每少1名养护人员的每人每次扣100元。(7)乙方要确保一 线养护人员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政策等),遵守福州市治安、交通、环卫等各项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①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②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自身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或其它问题而造成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受到干扰、损失或损害。并应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③乙方应遵守有关绿化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④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9)由于条件限制,乙方员工的食、宿及工具、杂物堆放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含在承包款内。(10)乙方的员工须统一着装,所需费用含在承包款内。(11)乙方应为本地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岗位数应占总人数的四成或以上。(12)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故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树木倒塌、绿化附属设施损毁、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转包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无条件退场,并无权要求甲方结算、支付相关服务费。(14)由甲方提供水源接驳口,正常水、电费开支由采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水、电的浪费及维修,由乙方承担。(15)乙方必须负责把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产生的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此项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以后每月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环卫部门,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不能因绿化养护修剪产生较多垃圾导致产生较多的垃圾费而减少修剪或不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剪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16)服务期满乙方乙方未能继续获得甲方新的服务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业主正常工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留待交接完后再支付,乙方不配合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影响甲方进行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14.3 退出机制的应急预案乙方同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解除合同情形,在本合同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期间(过渡期间不超过三个月),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养管服务内容将由其他标段的中标人共同承担并履行,具体养管服务内容由甲方进行分配,按实际中标单价结算,直至本合同服务项目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为止。 14.4 考核办法14.4.1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并结合有关专项活动进行检查,检查考核分为:(1)日常检查:A、现场检查-口头通知整改-复查-公布结果B、现场检查-书面通知整改-复查-公布结果(2)检查、专项检查:进行随机抽样或全面检查。14.4.2对乙方进行月度考评:(1)对于每月综合分数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根据约定支付公园养护费。(2)对于每月综合分数在90(含)至95分的为合格,不扣作业经费。(3)对于每月综合分数在85(含)至90分的,低于90分的部分,按照每低1分扣作业经费2500元的标准进行作业经费扣除;(4)对于每月综合分数在85以下的评为不合格,暂停发放养护费,按要求进行限时整改经复查后合格的,发放服务费的50%。14.4.3月考核评级为优秀以及合格的,记录优秀或合格一次。月考评不合格的,记不合格一次,连续3次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年保证金。14.4.4全年考核管理中对于月评“优秀”次数达5次(含)以上,且没有“不合格”月评的优良企业给予年养护费3%的奖励;对全年“不合格”月评3次及以上的企业扣除保证金。月评“不合格”5次(含)以上,不再继签合同。14.5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完成当月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经双方共同在合同中约定的考核办法核定当月服务费用。经甲方考核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于次月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此前应出具正式等额发票(区财政局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仓山区江边州路1号美墩苑3号楼11层 | 住所: | 福州群众路77号柒柒美食城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潘朝宝 | |
联系方法: | 130*****546 | 联系方法: | 135*****8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91432 |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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