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中标结果1
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中标结果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福建省创谱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RGC[GK]*******的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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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实验室防护用品 | 1 | 项 | 国内 | 29850 | 29850 | 3M等,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6100等,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1 | 1-2 | A******** |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 酸化-吹气-吸收装置 | 1 | 台 | 国内 | 10910 | 10910 | 北京国环高科 | GGC-400 | 无 | ||||
1 | 1-3 | A********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分光光度计 | 2 | 台 | 国内 | 13450 | 26900 | 上海元析 | V-5800 | 无 | ||||
1 | 1-4 | A********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台式PH计 | 2 | 台 | 进口 | 15830 | 31660 | 美国哈希 | HQ430D | 无 | ||||
1 | 1-5 | A********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 4 | 台 | 进口 | 45920 | 183680 | 美国哈希 | HQ40D | 无 | ||||
1 | 1-6 | A******** | 电化学分析仪器 | 水质现场采样监测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83900 | 183900 | 湖南湘仪等,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TDZ5-WS等,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466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466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4.3交付条件: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防护用品:1.1、半面型防护面罩(小号),品牌:3M,型号:6100,数量:30套;1.2、半面型防护面罩(中号),品牌:3M,型号:6200,数量:20套;1.3、滤毒盒(有机气体),品牌:3M,型号:6001CN,数量:2个装,200盒;1.4、滤毒盒(酸性气体、无机气体),品牌:3M,型号:6002CN,数量:2个装,50盒;1.5、加厚耐酸碱橡胶长手套(小号):品牌:3M,型号:/,数量:20双;1.6、加厚耐酸碱橡胶长手套(中号):品牌:3M,型号:/,数量:20双;1.7、加厚耐酸碱橡胶长手套(大号):品牌:3M,型号:/,数量:20双;1.8、实验室实验防护丁腈手套(小号):品牌:3M,型号:/,数量:30盒(50个/盒);1.9、实验室实验防护丁腈手套(中号):品牌:3M,型号:/,数量:30盒(50个/盒);1.10、实验室实验防护丁腈手套(大号):品牌:3M,型号:/,数量:15盒(50个/盒);1.11、实验室护目镜:品牌:3M,型号:1621AF,数量:30副;1.12、一次性活性炭口罩(盒):品牌:MYEHS,型号:MYD9906,数量:30盒(50个/盒);二、酸化-吹气-吸收装置:品牌:北京国环高科,型号:GGC-400,数量:1套;三、分光光度计:品牌:上海元析,型号:V-5800,数量:2套;四、台式PH计:品牌:美国哈希,型号:HQ430D,数量:2台;五、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pH、溶解氧、电导率、ORP):品牌:美国哈希,型号:HQ40D,数量:4套,六、水质现场采样监测设备:6.1、便携式离心机:品牌:湖南湘仪,型号:TDZ5-WS,数量:2台;6.2、便携式浊度计:品牌:美国哈希,型号:2100Q,数量:4台;6.3、便携式抽滤器:品牌:杭州谱育,型号:EXPEC 850,数量:4台;6.4、油类采样器:品牌:博瑞特,型号:BQKD-500,数量:4个;6.5、有机玻璃采样器:品牌:北京普力特,型号:WB-PM,数量:2500mL10件、5000mL10件;6.6、透明度盘:品牌:北京普力特,型号:SD20,数量:10件;6.7、便携式溶氧仪:品牌:德国WTW,型号:Oxi 3310,数量:2台;6.8、台式溶解氧仪:品牌:德国WTW,型号:Oxi 7310,数量:2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6.1.2、随机文件:乙方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分光光度计、台式pH计、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便携式浊度计、便携式溶氧仪及台式溶解氧仪等仪器需提供甲方所在地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6.1.3、安装调试:仪器到达甲方所在地后,技术工程师在接到甲方安装调试要求7个工作日内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用户认可的技术性能为止;6.1.4、质保期为货物安装验收后36个月。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及提供损坏配件。乙方应终身负责维护维修。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2小时内应答,应答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及时帮助甲方解决问题,保修期外,根据维修报告收费,并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免费升级软件;6.1.5、培训:乙方应免费安装启动、对使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不限人数,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保养,维修等方面,直到甲方能独立操作和使用;6.1.6、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此外分光光度计验收时选取氨氮或其他常用项目,用分光光度法检测项目绘制标准曲线后分析至少高、中、低标准样品,标准曲线和标准样品分析结果应满足相应分析方法的质控要求;台式pH计、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便携式浊度计、便携式溶氧仪及台式溶解氧仪在验收时,应采用标准样品校准后,使用质控样对仪器准确度进行验收样品仪器稳定性和准确性;如没有质控样品的,应当采用实际样品测试,检测仪器稳定性;溶氧仪需检查仪器的线性。如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6.1.7、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负责将设备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6.1.8、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1.9、若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的,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天仍未纠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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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百分之九十 |
2 | 10 | 质保期满后支付百分之十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保期为货物安装验收后36个月。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及提供损坏配件。乙方应终身负责维护维修。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2小时内应答,应答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及时帮助甲方解决问题,保修期外,根据维修报告收费,并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免费升级软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 乙方: | 福建省创谱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董清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1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2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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