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租用户外公益广告发布中标结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租用户外公益广告发布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泉州市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FJYF[GK]*******的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租用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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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44-1C0499其他租赁服务其他租赁服务1国内985009850025米X6米
合计:98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伍佰元整(¥9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15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租用仑苍水暖城上方弧形LED屏幕,面积不少于25m×6m,每月发布一次20-30秒主题公益广告,年出租单价9.85万。(1)户外公益广告用于健康教育公益广告视频播放; (2)健康教育公益广告视频由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提供,所提供视频时长不多于30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视频内容或其他参数,则应由双方协商,所在公司应协助修改并提供软件、技术支持。(3)播放时间为:每日8:00-22:00不间断滚动播放;(4)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总频次或时长为:每日不少于300次或每日播放总时长不少于2小时20分钟(符合其中之一即可);(5)要求户外公益广告应完整发布健康教育科提供的视频,保证屏幕画面清晰;(6)如遇雷雨季节、设备损坏等情况导致无法发布户外公益广告,应及时告知向疾控中心业务负责人,及时增加相应播放频次,已达到每周播放总频次或总时长。(7)广告公司需根据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修改户外公益广告视频,且不收取额外费用。每月提供完整户外公益广告发布记录并加盖公章。(8)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将在合同期内,每月至少2次不定期查看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如发现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情况不符合要求,所在公司应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若不符合要求,当月播放无效,合同期顺延一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入播放使用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验收组相关人员于验收期间至少3次不定时抽查检验。检验标准为:半小时内至少出现10次或者10分钟内播放时长至少达到1分30秒;2.项目验收组查看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是否完整、画面是否清晰、随机访问2位过路群众是否有观看到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相关内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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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0合同签订后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40%金额
230在合同如约履行半年无质量问题时支付30%
330履行完毕时支付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约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6日。

10、违约责任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泉州市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南安市溪美新华街128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世纪新城7幢226-22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明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亚吉
联系方法:********1825
联系方法:135*****8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美林支行
账号:账号:****************056848

签订地点:福建南安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布 公益广告 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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