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意向公开中标公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意向公开中标公示

一、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锅炉低氮改造
三、采购预算金额: *******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0-04-10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
一、项目内容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环保工作的要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计划对所属3台燃气热水锅炉(生产厂家: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型号:ZRY(Q)-240N)、2台燃气蒸汽锅炉(生产厂家: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型号:WNS1.5-1.0-Q(Y))实施低氮改造。 二、技术方案 投标人需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为标准,以《指南》中规定的技术路线实施锅炉低氮改造。投标前投标人需现场查勘锅炉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编写详细的技术方案。 三、项目要求 1、根据《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义乌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改造后锅炉的烟气氮氧化物NOx排放值要求低于50mg/m3。 2、改造后不得破坏锅炉主体和结构,不改变锅炉整体外观,改造需增加的设备设施不得占用锅炉房安全通道或影响锅炉房内其它设施正常运行与使用。 3、改造后锅炉热效比不得低于原锅炉出厂值的95%,功率(出力)不得低于原锅炉出厂值的98%。 4、投标人须采用“更换燃烧器+FGR”改造方案,采购方要求采用市面主流品牌燃烧机,尽可能确保与项目现有锅炉配置的匹配性及整体售后的一致性,提供原厂或代理的授权证书。更换新燃烧器需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规定,并需提供“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中标后实施锅炉低氮改造安装的设备必须是符合采购要求的全新产品,所用管材、配件等必须是全新材料,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三包要求。 6、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后,中标人需按环保要求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由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监测),并向采购方提供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或者提供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同步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能效测试报告等。 7、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影响采购方日常使用,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水电气保障,中标人需自行完成所有改造作业。 四、商务要求 1、工期: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方进场施工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改造作业并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改造完成后,中标人应将符合项目招标要求并取得相关专业检测合格证书的锅炉整体移交给采购方,并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附录C的要求向采购方移交完整的改造项目档案清单和技术资料。验收时,采购方将邀请环保、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收,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综合考虑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投标人在履行本合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保护、现场清理、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劳保费、医疗费、往返交通费用、停工费用、有关税费、材料费、各种工具机具设备等的使用费用等各项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额外向采购方计取。 4、质保期★ 至少提供12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中标人提供或安装的零部件损坏,造成锅炉无法使用或工作状况不佳的,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因中标人实施改造后造成锅炉损坏报废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5、付款方法: 预付20%,货到现场验收后付至总价的6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中标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向采购单位申请结算。采购单位在收到结算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项目款项。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备注:采购需求在本表内无法完整填写的,可以用附件形式上传采购需求文件。


标签: 低氮改造 锅炉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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