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丰镇四和村张河自然村通村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预成交公示
安丰镇四和村张河自然村通村道路及停车场工程预成交公示
安丰镇四和村张河自然村通村道路及停车场工程 预成交公示 | ||||||||||||||||||||
编号:AFZ******** | ||||||||||||||||||||
根据《兴化市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兴政发[2018]157号)和本工程发包文件的规定,兴化市安丰镇四和村村民委员会的安丰镇四和村张河自然村通村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的发包工作已经结束,预成交人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办法,现将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 ||||||||||||||||||||
1、预成交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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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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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成交公示期自2020-03-21起,至2020-03-23止。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发包方提出。公示期满对预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发包人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 ||||||||||||||||||||
发包人:兴化市安丰镇四和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泰州泰和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日期:2020/03/21 |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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