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CT维修和保养中标结果
中医医院CT维修和保养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中医医院
乙方:福州和信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GXG[GK]2020001的尤溪县中医医院CT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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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505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3 | 年 | 国内 | 280000 | 840000 | 福州和信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4排CT整机一台+原机配套工作站(4.6)一套三年期整机全保保修服务,除球管外所有配件全部免费更换,更换的不良品返回投标人,免人工费和差旅费。 | 无 | ||||
合计: | 84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闽中大道1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关于设备:设备品牌型号:Optima CT 680 Professional。5.2、维保费用包含内容:5.2.1、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费。5.2.2、不定次数机器维修,包含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差旅费。5.2.3、保修的设备零件免费维修更换,更换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处理。5.2.4、远程维修服务:提供24小时365天免费维修服务热线支持4008128188,维修技术专家提供远程在线技术支持和维修诊断。乙方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免费得到技术支持。5.3、维保服务要求:5.3.1、一般性问题故障6小时内解决,非配件故障24小时内解决,配件故障需更换配件72小时内解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类故障维修次数不应超过3次。维修及更换的配件质保期半年。超过服务期限的新的故障不包含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5.3.2、开机率保障:开机率确保达到95%,按全年365天计算 (即全年停机时间不能超过18.5天);停机时间每超一天,保修期顺延两个日历日。5.3.3、更换的零备件须为渠道合法的原厂同型号零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原厂设备运行标准,确保所更换的备件不会给设备带来任何伤害。5.3.4、服务期内,每年提供设备定期现场保养4次,定期保养后并提供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一份详细的设备维修保养书面报告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案。设备定期保养包含项目:设备清洁、系统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5.3.5、在医院与设备具有宽带网络接入功能前提下,通过专用路由器与远程服务器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设备运行健康状况,提供主动预防型保障和维修方案,医院提早做计划,无计划外停机,保障设备开机率。5.3.6、乙方及时合法获取原厂系统安全性完善性软硬件升级通知并可以提供原厂系统安全性完善性软硬件升级服务。5.3.7、响应时间:接到医院报修电话后,资深专业工程师2小时内电话响应。紧急故障若电话交流无法解决,则在接获报修电后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5.3.8、备件响应时间:需要更换零备件,国内仓库24小时内发货,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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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款按年支付,维修和保养服务每满一年,支付该年度维保费用的95%,余款15%作为质保金待合同期满半年后设备正常运行且无任何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战争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及时通知甲方。10.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情形外,如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不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不可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情形外,如甲方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而不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至合同解除日期前应付的款项外,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因本合同而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本合同签署时双方约定的设备当期服务合同价款,且不承担间接损失(如利润或收益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乙方: | 福州和信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中大道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1#20层10、11、12商务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胡永兴 | 单位负责人: | 张春华 |
委托代理人: | 林庆杰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6323579 | 联系方法: | 18259778046 |
开户银行: | 建行尤溪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
账号: | 3500 1647 6070 5250 4293 | 账号: | 696293013 |
签订地点:尤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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