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马尾镇磨溪、魁岐、马鞍溪河道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马尾镇磨溪、魁岐、马鞍溪河道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和宏润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HTZB[GK]2020003-1的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马尾镇磨溪、魁岐、马鞍溪河道保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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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204江、湖治理服务江、湖治理服务3 国内5527001658100和宏润定制



合计:1658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捌仟壹佰元整(¥1658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7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满足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5.2满足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卫生考评标准执行。(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和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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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全年的作业经费分为12期,每月支付一次,按照《马尾区内河及驳岸保洁项目日常考核表》分数为基础,每月计算出考核分数。月度考核分数为90分及以上的支付当月全部经费;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低于90分每少一分扣5000元;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低于80分每少一分扣10000元;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70分)扣除当月全部经费,并下发专项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业主单位每月计算内河保洁作业服务单位考核得分,并计算应扣作业经费数额,作为保洁作业经费付款依据。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执行有效期开始3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范围:马尾镇魁岐、磨溪和马鞍溪河道流域与驳岸。(1)确保3条河道河面每天保持清洁,主要保洁范围为: 磨溪河道及支流:全长约2.56公里,从磨溪龙泉寺至马尾海关,包括水面及河道两岸岸坡的保洁(含垃圾运输费);魁岐河道及支流:全长5.8公里,其中主河道全长约3公里,林浦明渠长约0.8公里从魁岐河道至林浦水闸,鼓山溪从魁岐物流园至魁岐主河道、牛坑溪从建坂自然村至魁岐河道钢坝闸长两段总长约2公里,包括水面及河道两岸岸坡的保洁(含垃圾运输费);马鞍溪河道及支流:全长约1.3公里,从志品公司到金兰大厦旁暗涵,包括水面及河道两岸岸坡的保洁(含垃圾运输费),如3条河道的实际流域范围超出以上划定的保洁范围,在划定的保洁范围外的区域也需要保洁。(2)清理河面垃圾和漂浮物(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上浮底泥,杂草、油污等),范围为生态护岸河道清洁至河两岸6米内的护坡面积,有入海河流拦河闸、防洪防潮闸等也需要确保水闸设备保洁。(3)及时清理木桩、沉船、地笼网箱、河岸违法建筑及其它影响河道通行、河道景观和防洪的所有障碍物。(4)负责垃圾上岸并运输处理,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5)防台防汛抗旱期间、重大活动及突击任务检查或发生突发事故时等应急保障。(6)其他需要清理的内容。14.2作业时间及要求(1)作业时间①常规保洁河段:上午7:3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夏季15:00至19:00),可根据不同潮水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总时长不变。②汛期作业时间:每次台风洪水过后,水面漂浮物较多,保洁作业时间延长至上述时间的1.5倍直至水面垃圾基本清除恢复正常水平。(2)作业要求①每天必须对河道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②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各保洁区域每100平方米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三处,垃圾总面积不大于0.3平方米,对洁净度有较高要求的重点河道(段),要求实行重点保洁,在作业时间段内水面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二级(常规河段)保洁标准:重点河道(段)以支流外为一般河道,要求实行巡回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③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时间作业完毕后半小时内,河道不得有成片漂浮垃圾大于1.0平方米沿岸线有大于0.5平方米的成片漂浮垃圾或有卫生死角;④非正常气候条件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即台风暴雨后2天内)清除河面上漂浮物,达到正常气候条件下的河面环境卫生保洁标准。⑤垃圾转运:重点作业岸段各设一个垃圾上岸转运点,转运点设置全封闭式垃圾转运箱以及液压提升设备。所有设施需注意美观或进行美化遮蔽。⑥垃圾处理:转运点内当天垃圾当天清,由压缩垃圾车运至垃圾站规范处理,同时要做好垃圾分类。⑦按水面及驳岸洁净度要求划分为两级保洁标准。一级(重点河段)保洁标准:对洁净度有较高要求的重点河道(段),要求实行重点保洁,在作业时间段内水面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二级(常规河段)保洁标准:重点河道(段)以支流外为一般河道,要求实行巡回保洁,水面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14.3保洁作业人员、设备及管理人员的要求(1)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招聘到位,并同时确保进入正常保洁作业状态。(2)本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将岗位资格证书存放于甲方处,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以免予处罚。(3)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甲方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4)乙方管理人员需每日到马尾镇政府签到并巡查,提交巡查情况报告,无故缺席或无提交巡查报告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5)承包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单位负责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6)保洁公司需配备1名管理人员,配合甲方上报河道保洁相关材料,包括保洁人员、船只基本信息,每月整理日常保洁影像资料等。(7)按照每1000米岸线长度至少配1名河道保洁员,约每5000米岸线长度配1名垃圾转运员,保洁小船每艘配2人以上,机械保洁船每艘配3人以上(其中1名为驾驶员),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穿戴标有保洁公司名称的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须按人员顺序统一编号。14.4项目日常考核表要求(详见附表《马尾区内河及驳岸保洁项目日常考核表》)14.5因涉水作业,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及管理,乙方要确保,配备好防护设备,同时需为本项目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保额每人50万元以上,如在保洁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根据法律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确保员工劳动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确保员工能按时足额地获得工资、奖金及相关的福利待遇等。14.6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并参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劳动定额》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分类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州和宏润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78号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88号阳光瑞景三期 72#B楼1层06商铺(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任国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63156527
联系方法:130673857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131051010400015224


签订地点:马尾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0日



标签: 项目合同 保洁服务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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