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心医院全自动高速结核液基夹层杯法制片染色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中心医院全自动高速结核液基夹层杯法制片染色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92901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天骑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自动高速结核液基夹层杯法制片染色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92901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全自动高速结核液基夹层杯法制片染色机临床检验设备 标本类型:适用于痰液、胸水、腹水、尿液、脑脊液、支气管灌洗液、粪便等各类体液标本。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1 352000
2全自动扫描成像系统临床检验设备 扫描视野:每个样本≥300个视野(视野之间的距离为0.8mm),扫描时间平均小于5分钟;可设置扫描识别细菌达世卫组织规定达1+以上及自动保存图像后跳过扫描下一标本,最大限度提升阅片时间及效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1 3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2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1:自动制片机MS-AUTO201台352000.00

标的名称2:形态学数码显微镜DM-5A1台36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30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检验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

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合同签订后,先支付10%的定金,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80%的货款,余额10%两年质保期后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长沙天骑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800317269102015)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仪器故障报修2小时内响应,如仪器短时期内无法修复,供应商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临床检验结果的及时发放。

2、仪器非人为故障导致的浪费耗材均由供应商负责。

3、负责校准的工程师应具有校准资质,主动在下一年校准周期到期之前,主动联系实验室共同协商校准事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3月17日 生效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3.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4.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高新区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五601
法定代理人:杨励法定代理人:唐跃华
委托代理人:周建武委托代理人:唐丽
电话:0731-85668157电话:0731-82297991
传真:0731-85668157传真:

标签: 项目合同 医疗设备 染色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