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龙武荔枝特色农业片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龙武荔枝特色农业片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龙武荔枝特色农业片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招标编号 | SSJS2019-QZ030 | |||
招标人 |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建设单位 |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类别 | t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t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为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龙武荔枝特色农业片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主要包括建设2个精品示范村,8个设施完善型村庄,6个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内容包含:建筑改造、道路建设改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落环境整治等。 | |||||
开标时间 | 2020年3月19 日 | 开标地点 |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3月2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26日 | |||
拟中标人 | 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成员)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勘察设计院(成员) | |||
投标报价 | 壹仟零壹拾玖万贰仟元整(¥10192000.00)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总负责人 | 冯新雄(注册编号:桂245141440027)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王少一(注册编号:2074500806) | |||||
项目经理 | 陈秋佑(注册编号:桂245171867679;身份证号:450922198412014642) | |||||
专职安全员 | 林小丽(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5)0003681;身份证号:4504811984100638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青秀区师范区内既有小区海绵提升综合改造项目包(四)工程总承包(EPC);2、青秀区示范区内既有小区海绵提升综合改造项目包(五)工程总承包(EPC)3、梧州市棚户区改造上三云教师公寓片区综合整治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 | 壹仟零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0184000.00)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总负责人 | 陆春梅(注册编号:桂245080908468)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陈连太(注册编号:194500520) | |||||
项目经理 | 陈金秀(注册编号:桂245080907249 ;身份证号:450325198401122425) | |||||
专职安全员 | 黄梅(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8)0001316;身份证号:45252619820618322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贺州市贺州大道(滨江南路至南环路段)扩建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诚鑫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南宁市规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报价 | 壹仟零贰拾万零肆仟元整(¥10204000.00)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总负责人 | 陈伯超(注册编号:桂145141505433)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吕斯莹(注册编号:152300593) | |||||
项目经理 | 蒋雪梅(注册编号:桂245131331392;身份证号:452324198107251547) | |||||
专职安全员 | 陈荟宇(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4)0016966;身份证号:45070219880409032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黄泥潭安置区)1-13楼工程;2、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片区棚户区改造(大板安置区)3标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否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qinzhou.gov.cn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7-651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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