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龙文)城市再生水专项规划(2020-2030)服务中标结果
(芗城、龙文)城市再生水专项规划(2020-2030)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供排水中心
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RK[GK]2020001的漳州市供排水中心漳州市(芗城、龙文)城市再生水专项规划(2020-2030)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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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86000 | 486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合计: | 48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规划范围为《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所确定的芗城区、龙文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9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95万人。规划内容为基于漳州城市水资源的现状、节水型城市的定位,对漳州市区(芗城、龙文)的再生水系统进行统一规划。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4日历天内提交初稿给采购人审阅,30日历天内提交评审意见稿用于部门和专家评审,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完善的报批稿给采购人。编制过程中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进展情况。随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汇报、配合现场调研等工作,随时提供材料并衔接相关部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和部门评审合格并报市政府批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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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通过专家和部门评审合格后一次性支付80% |
2 | 20 | 报市政府批复后支付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须支付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形式)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后双方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龙文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承担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及相关费用。
甲方: | 漳州市供排水中心 | 乙方: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路50号 | 住所: | 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单位负责人: | 魏炎光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亮 |
委托代理人: | 林雄江 | 委托代理人: | 陈涵杰 |
联系方法: | 13599680125 | 联系方法: | 18105968066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 |
账号: | 35001662433050013712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01425 |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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