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的中标结果公告

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20151元,发包价为人民币369733.9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文、闽建告字{2019}84号文、闽建告字〔2019〕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12日至2020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套200元, 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3月20日16:00时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03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退款收据、汇款凭证复印件盖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于参加开标时一并提交;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ps://www.fjggfw.gov.cn)、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村委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59665992,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512513245@qq.com

电话:13105022855/13599570255

联系人:小苏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华丰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邹琳

电话:15860207719


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

招 标 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联系方式:13959665992)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0596-2161638)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20151元,发包价为人民币369733.94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中标候选人:福建晋嘉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玖仟柒佰叁拾叁元玖角肆分【小写:369733.94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沈冰香等级:贰级注册证号:闽23520082009218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刘洋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名单:杨辉忠、李志军、曾灵娴

废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期:2020年03月24日至2020年04月03日

监管部门:华安县华丰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3月23日


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石马诗杜鹃花步行栈道

招 标 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联系方式:13959665992)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0596-2161638)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20151元,发包价为人民币369733.94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中标候选人:福建晋嘉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玖仟柒佰叁拾叁元玖角肆分【小写:369733.94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沈冰香等级:贰级注册证号:闽2352008200921813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刘洋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名单:杨辉忠、李志军、曾灵娴

废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期:2020年03月24日至2020年04月03日

监管部门:华安县华丰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银和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3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栈道 杜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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