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产业园2号厂房桁车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中德产业园2号厂房桁车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中德产业园2号厂房桁车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德产业园2号厂房桁车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2月24日
开标日期:2020年3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芜湖市长江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芜湖市三山区
中标金额:293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何清、娄祥顺、黄玲、 孙俊文、朱让宁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
联系人:娄工
联系方式:0553-5968320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
项目负责人:马工 联系电话:18955361814
收费标准:公管(2016)139号文收费金额:3516元
公告期限:2020年3月 20 日至2020年3月 21 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城市之光写字楼,联系电话:1895536181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1.二期厂房行车制安项目,签订日期:2019年7月3日
2.新厂房(欧式电动起重机),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5日
3.新厂房(欧式电动单梁起重机),签订日期:2018年2月8日
4.采购16吨单梁行车,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2日
5.新厂房(电动单梁起重机),签订日期:2019年8月5日
6.车间增加(电动单梁起重机),签订日期:2017年9月13日
7.车间增加(电动起重机),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招标人: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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