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单位

项目概况

固体废物相关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海盐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海盐经济开发区东港路与棕榈路交叉口

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本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盐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1月8日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以盐环建〔2018〕283号文对该项目作出批复。项目总投资8545.73万元,占地面积32870.78平方米,用于焚烧项目焚烧炉大修及突发故障期间多余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和经固化稳定化后、符合进场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分区填埋,不对外接收废物。填埋区面积为22205.11平方米,填埋场设计总库容22.1万立方米(其中应急填埋库容1万立方米),使用年限20年,年平均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物规模为1.32万吨/年。

项目采用“柔性填埋场+上部钢结构厂房”方案,飞灰稳定化处理物用覆膜吨袋包装后入库堆放。项目已建设地下水导流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防渗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防渗系统采用水平防渗+垂直防渗,双层衬里防渗结构,并设置防渗系统渗漏检测系统。填埋场员工均由焚烧项目调配,生活、卫生设施均依托焚烧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意见。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海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573-86129029;通讯地址:海盐县长潭路83号,邮编:314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竣工验收 保护设施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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