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综合测试台、残烟处理光电除杂机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综合测试台、残烟处理光电除杂机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综合测试台、残烟处理光电除杂机购置项目(招标编号:GN2019-03-3250),于2020年3月24日14时00分整,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5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包)01:

推荐顺序

单位名称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投标总报价

(含税)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上海兰宝佳杰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77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上海帕夫曼自动化仪器有限公司

*******.59元

*******

标段(包)02:

推荐顺序

单位名称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

投标总报价

(含税)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5221.24元

604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南京文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31562.83元

713666元

公示期: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7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北京晨辉凯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承诺函,初步评审不合格。

3、其它情况说明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本项目评标结果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上同步发布。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永和路399号合肥卷烟厂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电 处理 综合测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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