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2020年横琴交巡警大队办公楼物业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2020年横琴交巡警大队办公楼物业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HZ20-074
三、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2020年横琴交巡警大队办公楼物业租赁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1,591,2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2020年横琴交巡警大队办公楼物业租赁
(3)租赁期限:2020年度。
(4)主要服务要求:
办公楼地点位于横琴红旗村,建筑面积需1105平方米,并提供一楼外围停车场300至500平方米用作临时停放罚没车辆。
(5)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⑥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单一来源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附件);
⑦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附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横琴分局交巡警大队使用的办公楼位于横琴总部服务中心二期三号楼一楼,面积1105平方米,是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区管委会要求承建的横琴总部服务中心二期临时建筑。
根据《关于横琴总部服务中心二期物业管理经营的请示》批文,区管委会同意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对总部服务中心二期房屋进行统一物业管理,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和物业服务协议,根据协议每月向使用单位收取租金及管理费。横琴交巡警大队使用的办公楼房屋面积1105平方米,共需支付租金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元)。鉴于行政单位办公地点需具稳定性,目前满足横琴分局交巡警大队办公需求的办公地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拟采用非公开招标的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澳路93号201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3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香洲 |
联系人:李鲁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9000 |
(三)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 |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1号 |
联系人:钟永康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9000 |
(四)财政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 地址:珠海香洲 |
联系人:余柳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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