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公安局车辆集中维修保养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公告
来安县公安局车辆集中维修保养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公告
来安县公安局车辆集中维修保养项目(三次)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公安局车辆集中维修保养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czcg202003-0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5日
开标日期:2020年3月2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来安县天路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双塘村新生郢组
成交金额:工时费率:20% 材料管理费率:1.5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谈判小组名单:陈长松、王民付、高长树
采购人名称:来安县公安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联系人:高长树
联系电话:135055012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南城美都12幢1单元302室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15952024302
收费标准:按交易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4150(含专家评审费 1150 元)
公告期限:2020 年3 月 28日至 2020 年 4 月3 日(5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公安局或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南城美都12幢1单元302室,联系电话:0550-5680108。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大楼七楼,联系电话:0550-568116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来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告
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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